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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更名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3-11-12 17:12:53 编辑:www.wenshu999.com

  【1】

  :

  于年月定购了开发的凤栖第项目号楼单元室,号车位,号同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及以房抵债协议》。

  更名理由:确定了实际购房人。

  承诺事项:(更名申请人及受让人)承诺自愿更名,原认购协议书约定权利义务不变,更名后新认购人继续履行,申请人及受让人之间就更名及相关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自行解决,与(项目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原购房人:

  年 月 日

  【2】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

  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

  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

  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

  同】为准,若实际

  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

  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

  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

  3、卖方于收取定金

  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

  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

  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

  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

  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

  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等违

  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

  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

  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

  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

  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

  于该物业产权登记

  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

  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

  方签署本承诺书后,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

  8、卖方同意卖方之

  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

  自负责。

  二、卖方配偶及共

  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

  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日期:20XX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