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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3-11-01 04:51:22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一】

  立协议单位:

  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

  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五)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二、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条:

  (一)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

  垃圾。

  (三)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第29条第4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

  (二)第29条第7款: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向外掷物、泼水的。

  四、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一)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二)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五、甲方与乙方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义务定期的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每两天须清理一次,情况特殊的每天最少清理一次。

  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有要求乙方严格按整治“五乱”承诺书的内容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乙方负有监督管理作用。

  八、甲方对在建工程的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九、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后,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且建设单位监管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作风效能办”和县监察局通报。

  十、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签定整治“五乱”承诺书和缴纳整治“五乱”承诺押金。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反整治“五乱”各项规定的(或有违反但按有关规定罚款后),甲方将足额(或扣除有关罚款后)无息的一次性退还承诺押金。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建设单位签字):(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方案【二】

  为顺利将我镇***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化,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服务采购要求:

  一、范围

  承包作业范围为***主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其中县道部分不含机动车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上门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沉池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闲置地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三、作业方法

  1、每日普扫两次,一级路18小时、二级路16小时、其他路段及小区10小时巡回保洁(无路灯区域保洁到晚上19:00点),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

  2、每日(雨天除外)喷洒马路两次,小区一次;

  3、繁华路段要按期冲洗(要求每周冲洗三次),其它路段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4、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时前完成;

  5、普扫作业要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一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保持整洁;

  7、道路路面、人行道、立交桥面(匝道)、隧道、人行天桥面(人行隧道)保洁率要达100%,保洁时间为18小时(即早上5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

  8、果皮箱清掏应及时(每天不少于两次),外壳及内胆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需经甲方审定)上岗;

  10、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4、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运输途中不准洒落污水、垃圾;严禁私自焚烧垃圾;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五、人员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

  应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内每段道路和每个小区分工负责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

  2、设备配置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1、清洗洒水车

  2、扫地车

  3、高压清洗机

  4、手推垃圾车

  5 喷雾喷粉机

  6、手提式喷雾机

  7、手提式热烟雾机

  8、小型喷雾设备

  9、铲、扫把等

  10、压缩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