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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的范文格式

更新时间:2025-04-15 09:44:14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下面是小编整理关于答辩状的格式及范围,欢迎参考阅读。

  答辩书格式【1】

  ①标题。

  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rdquo“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⑧写明答辩事由。

  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行政答辩状格式【2】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

  行政答辩状范文【3】

  答辩状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住址:××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李××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贵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法增建地下室。

  李××于××××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 西邻居吴××家的门洞。

  ××××年×月×日李××的邻居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映 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

  而后,其爱人孙××又来反映此事,并请影响他家门洞,并请求尽快解决。

  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 场,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

  史说:“挖地下室的工作必须停止,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要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章盖全后,才能批 准 。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的申请。

  后李于××××年×月又提出盖东 楼的申请。

  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 东楼时,史××袁××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 施工。”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纯属违章建筑。

  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 地界一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

  直到××××年×月×日我局 刘××、周××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地下室还依然存 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

  李××和其子在××××年× 月× 日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 村中心点加20cm起标。

  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

  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 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

  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10日在×村×号自家院落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

  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道中心15-20厘米为 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筑立面。

  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 向西开。

  按图,有两个向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

  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 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

  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 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原因 而作废。

  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

  按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 内 施工。

  李××所建房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02米×6.20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

  为了 防止李建房时违章,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距离 内不能有任何建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

  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建西侧挑檐1.1米多。

  在李建桃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 ,找李指出其建筑是错误的,要打掉。

  ××××年×月6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

  出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 ×和其子的面,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

  李不接受。

  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 。

  但李××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

  对于李××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章行为。

  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 情。

  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 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的规定。

  2.未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

  根据市建(1983)7号文,即《×××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营业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数、面积、立面、结构 者 ”视为违法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

  我局根据《×××市私房 建 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对李××下达 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去掉西侧挑檐1.1米;2.去掉二层侧窗;3.对擅自建地下 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

  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全合法的。

  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 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法院看到××××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 决问题,纠 正其错误,”这是李××的谎言。

  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

  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 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 “限期三天&rdquo法律文件上没有这个规定。

  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罚决定。

  三、《起诉状》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至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 议。”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

  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 现场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峻工验收这五步进行。

  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

  在李的楼房即将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了我们城建局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