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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3-11-16 13:03:02 编辑:www.wenshu999.com

  大家了解答辩状吗?知道怎么正确书写一份答辩状?以下是:范文,欢迎阅读!

  【1】

  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rdquo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rdquo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4208.9元有异议。

  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八、摩托车修理费300元,被告不予承担。

  被告车辆受损也有修理费发生。

  以上费用只是原告的理论损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担其中费用的60%。

  以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参考采纳。

  答辩人: 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撰写:刘金滨)

  二XXX年十一月九日

  【2】

  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王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答辩人张某某与原告2009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11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张某。

  家庭生活非常幸福。

  答辩人与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结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关心,互相扶助。

  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答辩人也从未对原告有过任何的殴打,更谈不上禁足。

  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答辩人一直对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谐。

  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东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因 申请人 不服我单位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国食药监复受字[  ]  号),现答辩如下:

  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此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辩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