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1】
答辩人: 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内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的起诉状中被告主体错误。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相识,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没有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
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款,不是还款义务人。
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答辩人并不知情,即使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且合法有效,也是应有真实的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假设该借款是由答辩人的丈夫向被答辩人借了,首先答辩人不知道丈夫有过向外人借款的事实,并且事实上此款项于当日就转走至李红的账户,因此此借款并未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还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由xxxx个人对该笔欠款负责即xxxx的个人债务。
答辩人与xxxx无共同举债的合意,xxxx也未将该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依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对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没有还款义务即答辩人不是该借贷关系的还款义务人,被答辩人不能向答辩人主张。
同时对于被答辩人申请保全的房屋,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被答辩人保全错误的,依法应当向答辩人赔偿损失。
综上,被答辩人以答辩人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属于选择被告的主体错误,因此,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XX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格式【2】
张x,男,汉族,1971年7月30日出生,做埠市蚌山区财院路18号12栋1,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夫妻一方不知另一方的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后所做的答辩状的具体理由,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原告黄炳和为与被告刘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10月21日向本院起诉,3、文成县南田镇三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郑松高与刘彩英系事实婚姻关系。
答辩人因与原告龙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对于2010年2月12日从原告处借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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