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答辩状

民间债务纠纷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3-11-20 06:23:40 编辑:www.wenshu999.com

  

  债务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二、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014年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

  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转让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也同意从**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

  被告本没有向***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转让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 致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

  答辩人:**

  2014年6月 16 日

  债务纠纷案件当中,答辩状并非是一定要进行书写的。

  而具体的答辩状的内也会因为起诉状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诉讼,书写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2】

  答辩状

  答辩人:黎

  答辩人对上诉人陈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的上诉,作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究竟清晰,法律相关定性精确,合用证据适当,责任确定公道,审讯措施正当。

  因此,广州市×××人民法院(2012)×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讯断公道正当,哀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正当权益。

  本案已经证实的究竟如下:

  1、被告向原告借钱5000元,两边民间借贷相关创立。

  2011年12月18日,原告通过转账方法向被告出借5000元,被告通过短信,被告理睬于2012年2月送还。

  因为被告一向未清偿借钱。

  2、被告虽确认向原告借钱5000元,但抗辩称原告曾口头委托其先容外国工具,约定每月用度2000元,现原告所欠的处事费可与被告所欠的借钱相抵销,抵销后被告不再欠原告金钱。

  对此,被告仅提供了部门电子邮件、原告的个人照片及资料、收集工具的资料证明,但原告对此均不予确认,称其并未委托被告提供任何劳务或物色工具,两边也未告竣任何协议。

  二、答辩人对上诉人所持概念的辩驳

  1、上诉人陈的上诉的究竟和来由不创立,答辩人并没有委托和授权上诉人在2012年2 月尾,在网上帮其找外国工具,也未口头约定因必要翻,译和探求每月2000元的约定,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没有形成任何协议相关。

  2、上诉人哀求答辩人偿还人为6000元,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相关,且不存在口头协媾和与民间借贷无关的任何协议。

  本人以为,上诉人的上诉哀求无理,一审法院讯断正确,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 ×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