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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3-12-02 02:55:51 编辑:www.wenshu999.com

  引导语:,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大街XXX号区

  代理人:X律师,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代理人就XXX(以下简称原告)2011年4月20日向人民法院诉XXX(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 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