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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14 05:54:32 编辑:www.wenshu999.com

  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盈江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截至每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要根据城区适龄儿童数,县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实际情况每年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上限25人;小班(3至4周岁)上限30人;中班(4至5岁)上限35人;大班(5至6岁)上限40人,其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的规定,幼儿园将按照招生人数20%的比例对符合政策规定及优惠政策的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鼓励不能入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时间

  每年七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四、报名地点

  盈江县幼儿园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

  (二)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三)县外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

  房产指的是盈江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及过户缴税全部发票。

  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证明,指的是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抽调、借调、借用等其他形式。

  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

  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六、录取办法

  (一)按以下报名批次依次录取招生人数80%的指标

  1.第一批录取对象:父或母一方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无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录取对象:⑴本县乡镇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5.第五批录取对象:⑴外县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幼儿园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录取招生人数20%的指标

  根据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已超过20%招生指标,则根据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产生最终录取结果,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七、优惠政策

  (一)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盈江县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园就读;同等情况下对非本园在职在岗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六)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园给予照顾。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八、纪律要求

  (一)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入园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rdquo县纪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如有违规情况,按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个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要确保真实性,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名者入园资格。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督导室:0692—8181002 信访室:0692—8186348

  咨询电话:0692—8113191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均衡发展原则

  严格招生工作管理,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