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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领导组
组 长:胡 军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德平 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志坚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扎根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宏晋 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牛新文 省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树茂 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三证合一”工作,研究确定工作进度安排,加强与省发改委、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导“三证合一”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牛新文(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俊珅、葛忠明、张文君
办公室成员:省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的时间进度,对“三证合一”工作进行组织落实,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相关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广泛宣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采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rdquo核发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实现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改革后,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国税信息采集平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间继续有效。
(二)切实做好新登记企业与存量纳税人识别号管理工作。改革后,新设立企业将使用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身份识别号在税务部门办理信息采集和后续业务。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调整。
(三)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及时交换双方登记信息,确保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
(四)做好后续管理。要对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探索与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管理的工作方法。
四、具体任务
(一)任务分工
1.省局职责。省局主要负责统筹“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与发改委、工商、质检部门联合做好信息共享、数据导入工作,及时接入政府专网。制定“三证合一”相关制度和应急机制,起草金税三期登记业务的操作要求及流程,组织县局开展业务测试,举办全省“三证合一”业务培训。在业务测试期间及正式推行“三证合一”后,开展对办税服务厅的督导工作,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完成。
2.市局职责。各市局主要负责对省局工作任务进行承接,并进一步细化,下发各县区局,指导各县区局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局,做好承上启下工作,对推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当处理。
3.县区局职责。县区级国税局作为此次“三证合一”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要认真加强与当地工商、质检部门的沟通交流,改进思想观念,树立统筹推进的“大服务”理念,加强对“三证合一”工作宣传,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业务操作,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提供详细办税指南,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避免企业“多头跑&rdquo尤其对于改革推行期间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当进行处置,必要时上报上级机关予以及时处理。
(二)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包括正式下发方案,系统联调测试,制定出台办税指南、操作手册、问题解答以及社会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要求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2.试点测试阶段
9月2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测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关注总结,做好应对工作。
3.全面推行阶段
2015年10月1日,在全省国税部门全面启动“三证合一”工作。
4.总结汇报阶段
各市要对“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当月运行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整体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积极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狠抓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税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参与部门要积极履职,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改革的实施。
(三)制定应急预案。要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突发问题的应急预案。
(四)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要合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助企业了解办事流程。同时各级机关要密切关注“三证合一”工作开展过程中舆情的监控,对于不利舆情要做到及时化解和有效应对。
省局业务工作联系人:李东涛,电话:0351-2387750
技术工作联系人:张彦涛,电话:0351-2387483
关于山西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税务问题解答【2】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所谓“三证合一&rdquo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和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所谓“一照一码”是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工商管理局“一口受理&rdquo一次性完成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国、地税局多个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rdquo实现由工商管理局核发一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是指新版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否所有新登记商事主体都需要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进行管理?
目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的商事主体仅包括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三、何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从2015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一照一码”后,新设立的企业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登记模式办理登记业务,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用于办理涉税业务。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的纳税人,在改革过渡期内仍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纳税人,对于同时涉及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信息(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财务核算方式等信息)进行变更,纳税人可到工商和税务任意一个部门申请办理;对于仅涉及工商或税务部门的信息进行变更,纳税人需到相应部门申请办理。
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纳税人,按照原变更税务登记模式办理。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原发证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六、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或地税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按照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