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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2-24 23:03:40 编辑:www.wenshu999.com

  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金融扶贫的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一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主要任务:一是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服务全覆盖。

  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让每一家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帮扶协议)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是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全覆盖。

  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跟进安置区贫困人口生产经营和后续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三是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服务全覆盖。

  让全省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

  (一)精准对接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以基准利率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带动脱贫、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严格贷后管理,确保支持精准、专款专用。

  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给予信贷支持。

  (三)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融资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可申请再次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

  (四)精准对接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需求。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对扶贫特色产业和项目,特别是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特色扶贫工程的信贷投入。

  三、创新提升脱贫攻坚融资服务水平

  (一)完善金融信贷管理。

  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贫困地区营业网点设置,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支持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指导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落实好“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政策,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丰富扶贫金融服务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扎根农村,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二)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信用贷款。

  创新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模式,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壮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

  (三)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支持贫困地区采取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针对贫困户的健康、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四)有效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强化信用培植,推动贫困地区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作用,对贫困人口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将相关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通过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换共享,形成多方参与、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机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

  (六)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设施的应用。

  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推动助农取款、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的应用,发挥好助农取款服务点便农惠农作用。

  鼓励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业务成本。

  (七)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开辟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四、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政策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扶持政策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

  加大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降低利率水平。

  对贫困地区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将扶贫金融服务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参考。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实现精准发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

  引导相关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作出尽职免责安排。

  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

  3、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优先支持在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三农”、面向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支持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

  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二)强化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

  1、建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保本微利的精准扶贫融资担保支持。

  支持各地自主确定参与扶贫贷款风险分担的担保机构及各参与方风险分担比例。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向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发放的针对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据实给予90%的贷款贴息。

  贫困家庭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借款占用费进行补贴。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2%,次级类贷款计提25%,可疑类贷款计提50%,损失类贷款计提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健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力推进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二)建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落实总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信息,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各地扶贫办负责将金融支持的贫困户脱贫信息反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

  定期对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专项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导向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站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宣传,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扶贫金融服务政策,增强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范本二

  为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作用,进一步突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优势,在县农开扶贫办、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三方合作开办“金燕扶贫贷款”的基础上,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和贫困户“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带动贫困户增收,确保新县2017年底实现脱贫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合作目的

  充分发挥县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乡镇政府的地缘优势,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征信保障优势,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融资优势,辖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又可以帮助贫困户解决担保难、投资难、增收难问题。

  贫困户一方面以贷款“参股分红&rdquo又可在产业发展中增加劳务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二、坚持原则

  政府主导、金融支持、企业(贫困户)自愿、保险保障、贫困户受益。

  三、各方职责

  (一)县政府

  1.向县农村商业银行注入风险补偿基金;

  2.按照人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给贷款农户贴息;

  3.为未按期还贷的提供风险补偿。

  (二)乡镇(区、街道办)政府

  1.筛选推荐扶贫企业。

  推荐的企业要主动有意愿、发展潜力大、诚实守信用,能够发挥带贫作用;

  2.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宏观掌控企业运营态势,积极反馈企业经营状况,协助银行防控风险;

  3.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小额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区、街道办)扶贫部门要在贫困户产业选择、产业发展中和产后销售等环节提供服务,切实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

  (三)帮扶企业

  1.按照协议及时给入股的贫困户分红;

  2.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3.按照协议及时偿还银行贷款;

  4.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

  (四)县农村商业银行

  1.按照信贷管理政策入户调查、审核;

  2.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规模发放贷款;

  3.按照基准利率发放贷款;

  4.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

  (五)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为未按期还贷的提供风险补偿;

  2.帮助选择帮扶企业,考察产业项目。

  四、合作方式

  (一)农户贷款。

  贫困户自愿贷款5—10万元,入股企业,享受“参股分红”或“参股分红+劳务收入”。

  该贷款为基准利率,县政府每季度贴息一次。

  (二)企业吸纳股金。

  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接受农户入股,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负连带责任,对农户实行“参股分红”。

  扶贫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贷款金额的8%给贫困户分红,每季度分红一次。

  协议到期后,由扶贫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协议要求偿还银行贷款。

  (三)银行提供贷款。

  县农村商业银行为贫困户提供5—10万元、3年以下基准利率小额信用贷款,并向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保费。

  (四)风险补偿。

  县农村商业银行每月按当月发放金燕扶贫贷款本息的0.6%向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贷款保证保险金。

  若发生贷款风险损失由新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下称甲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三方按照40%、50%、10%的比例分担。

  对贷款逾期未能按期偿还的,丙方应及时进行催收及追索,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在10日内书面通报甲乙双方;对贷款本金逾期超过30天(含)的,一旦丙方提出逾期贷款补偿申请,甲方承诺并无条件同意使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

  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发生代偿后,乙方应在30日内按代偿总额的50%支付甲方。

  丙方通过各种途径追回的资金应及时归还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由甲方按比例补偿甲乙两方代偿损失,不得截留、挪用。

  (五)结息与分红。

  银行与贫困户按照季度结息结算,县农开扶贫办按照季度贴息;合作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按季度分红,以现金形式打入贫困户“一卡通”。

  五、操作流程

  (一)农户参与。

  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贷款申请,村“两委”审核后报乡镇(区、街道办)政府审核,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方可参与。

  (二)企业申请。

  企业向乡镇(区、街道办)政府递交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请审批表

  (三)乡镇推荐。

  各乡镇(区、街道办)政府通过筛选、签字同意后,向县农村商业银行递交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请审批表和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名单。

  (四)共同审核。

  对参与农户、企业,由县农开扶贫办和乡镇(区、街道办)政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共同调查审核,一致通过方能参与。

  (五)制定方案。

  正式参与的企业,要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模式,由乡镇(区、街道办)政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审核。

  (六)农企对接。

  由乡镇(区、街道办)政府组织贫困户与扶贫企业见面,介绍帮扶方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参与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能力、需求,从参与的农户中认领帮扶名额。

  (七)签订协议。

  在贫困农户与帮扶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农户与企业签订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