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省级政府的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贵州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完善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不让贫困农户因学返贫、因学致贫,不让农村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全面提高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提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人力资源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资助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
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
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
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的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
”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我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
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确保2015年秋季学期内全面启动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及时组织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扶贫部门要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一个、不漏一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读技工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及时下拨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落实投入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要分别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
省属学校和省外高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属及以下学校资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参照我省原有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
省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资助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应分担的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教育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督促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
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精神实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
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资助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四)鼓励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我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慈善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和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在筹集资金、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合力,全力营造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一)学前教育: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到2017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优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
(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
到2017年,加大职业教育免费力度,提高中职助学金标准,每年有约8万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约4.6万名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
逐步打通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上升通道,面向就读中职的贫困家庭学生加大高职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的比例,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进入职业院校的覆盖面。
到2020年,在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优先实现贫困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贫困家庭的适龄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
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依据《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依托小学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加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力度,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幼儿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的保教费。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3.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改善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4.办好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行政村教学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5.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到2017年,宽带网络覆盖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班班通”建设覆盖所有班级,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6.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带动家庭脱贫。
实施好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项目。
7.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源地市县财政按6∶4分担。
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二)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开展招生扶贫
8.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
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革命老区专项招生计划、地方高校农村生源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
9.实施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贫困县单独测试和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
扩大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范围,确保自主招生院校50%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实施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时,将高职院校不低于30%的年度招生计划用于推荐直升招生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10.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的力度,每年面向贫困县安排300名招生计划,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依托兰州大学、省中医药大学实施好每年450名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
依托省内外医学院校,每年安排700名计划,组织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医生接受全科医生培训。
(三)强化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政策支持
11.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有关要求,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进行倾斜。
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
逐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防止新的代课教师群体出现。
12.通过定向培养、精准招录、在职培训、专题研修、对口支援、实习支教等,每年为藏区培养、培训和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
每年选派400名省内高校优秀大学生以“顶岗实习”形式赴藏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双语教学支教活动。
13.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14.按照省、市、县3:3:3的原则,为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
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各学历层次相衔接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省内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瞄准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现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
15.“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每年培训贫困地区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
每年组织500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贫困地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
加大对革命老区、藏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倾斜支持力度。
1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
每年选派200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
每年选派1400名城市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17.加大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每年安排100名涉农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每年选派100名省属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挂职,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到省属学校挂职;每年对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校长、3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开展专项培训,使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的60%以上。
(四)着力推动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18.开工建设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进一步加快进度,建成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19.围绕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三大片区&rdquo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20.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要求,在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开办涉农专业教学点,全省形成以8所“农”字头职业院校为龙头、80所县级职教中心涉农专业教学点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网络,每年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20万人(次)以上,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21.以5所“农”字头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农林类高等职业院校、30个涉农专业点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
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方案,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创建10个左右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
22.整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3.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责任分工
(一)省教育厅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省发改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努力加大财政投入。
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
(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级推进、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切实把精准教育扶贫纳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规划、落实好项目、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各贫困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
坚持“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
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四、完成时限
学前教育:2015年至2016年,实现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学前教育覆盖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2017年,实现革命老区和藏区农村幼儿园全覆盖,幼儿保教人员满足基本需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教设备、师资配备到位,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义务教育:到2017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革命老区、藏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职业教育:到2017年,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全部免费,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规模达到12.6万。
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55%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职业院校(职教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能力适应贫困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需求。
五、检查验收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省、市(州)定期检查各贫困县(市、区)各类教育项目实施情况。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每半年对各市(州)、贫困县(市、区)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政府对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重点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与处理。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开工完工率、项目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等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