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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5 00:19:42 编辑:www.wenshu999.com

  【1】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业规划编制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59号)文件精神,为真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居住地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制定本生态移民安置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和《江西省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和意见》(赣府发[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规划期和规划目标

  1、规划期

  规划期20**-20**年,共2年,20**年为规划基准年。

  2、规划目标

  以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和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使其农业收入在安置初期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原来正常年景的实际水平,通过落实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基本保证移民人均收入不降低,移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社会服务设施不低于原有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 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本次生态移民主要是罗湾乡石境村欧源片及百叶组村民,在水口、新建、涂家、罗家、梨树、百叶6个村民小组,共22户85人,此处地势偏远、路况较差、山高水冷,自然灾害侵蚀频繁,就医就学极为不方便,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村民人均水田1.5亩,山林20亩,旱地0.6亩,收入主要靠养猪、养牛、种水稻,有计划进行林木砍伐,发展笋竹两用林及荒山造林,适当栽种果树,人均纯收入1251元。

  四、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㈠安置任务

  根据调查,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生态移民安置任务是85人22户,资金补助标准每人0.35万元。

  ㈡投资规模

  生态移民85人22户总投资206万元,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资金30万元,自筹和投工投劳176万元。

  ㈢安置区选择

  1、选择的原则

  ①有比原居住地更为丰富的可开发土地或可调整的耕园地资源;

  ②交通较便利,水、电条件较好;

  ③预期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不低于移民原居住区;

  ④尽可能利用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

  2、安置区容量分析

  安置点的选择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计划选择石境村街上组太子庙为安置点,经实地勘查,此安置点地理条件好、交通方便,现在一条宽8米的水泥路,地势平坦,空间大有利益后期发展,移民后的口粮田还不变,移民搬迁离村不离土,离原生产地6公里,村民骑摩托车只需20分,生产收入80%以上来自于山林,因此移民后不会影响其生活来源 按照移民每幢宅基地120个平方加附属设施60平方米外,另加道路、绿化地可安置85人22户居住,人均占地45平方米。

  村委会召开安置地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致同意接收移民安置。

  ㈢移民搬迁安置去向

  欧源片和百叶组22户85人,集中安置在石境村街上组太子庙。

  五、 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

  1、移民搬迁后充分发挥其原山林优势,重点引导移民在山上做文章,搞好毛竹林低产林改造,残次林、疏林补植,增加来自山林的收入。

  2、对移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

  充分依靠“九岭白茶公司”培训白茶生产、制作技能,引导移民发展白茶产业,使其逐步掌握白茶生产、制作技术。

  六、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由县老建移民办牵头,乡、村具体实施。

  乡、村成立组织机构,将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2、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和林业、农业部门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衔接工作。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2020年)》和贵州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加快促进我镇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土资源缺乏地区、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地区、地灾隐患地区和中小型水库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地区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推进我镇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和镇委第十二次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扶贫生态移民为抓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和“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的原则。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小城镇有序发展,形成以镇城为中心,客田村、黄家村为极点,隘头、四坪、冯家等小集镇为纽带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产业向城镇集聚,促进我镇生态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先行先试的要求,坚持把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作为推进我镇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到2020年,全镇争取实施各类生态移民搬迁安置7000人以上,实现扶贫生态移民基本全部脱贫,一半以上生态移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带动提高城镇化率30个百分点以上,客田村建城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万人,黄家村建城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000人,冯家村建城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人口达到5000人,隘头村建城区面积达到0.6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00人;城镇供水、供电,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光纤宽带“三网融合”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信通讯、养老等主要社会设施建立健全。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扶贫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2020年镇搬迁2359户7356人,其中20**年移民搬迁183户752人,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

  四、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迁出范围,主要是镇内居住在那些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土资源缺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地灾隐患威胁大的.地区群众。

  在这些区域实施移民搬迁,实施一系列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稳定减少贫困人员,减轻生存承载压力,有利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吃不愁、穿不愁;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基本住房有保障)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双重目标。

  坚持生态移民安置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居住在那些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土资源缺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地灾隐患威胁大的地区群众,因环境条件难以改善,生产生活十分艰苦,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他们早想摆脱那里的困境,盼望移居到经济发展环境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创业和生活,这为加快有序推进我镇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民意基础。

  小城镇是城乡统筹的结合部,推进小城镇建设,培育形成特色产业,推动产业向城镇集聚,促进移民群众就业,有利于移民群众尽早脱贫致富,发展壮大城镇经济,推动镇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参相结合的原则。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是省委、省级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完成此项重大民生工程的关键。

  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搬迁人口和迁入地被征土地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不强迫命令、强搬强拆、强占强征(地)。

  坚持搬迁群众享受“三不变、四自愿”政策,即:土地承包权不变,计划生产指标不变,社会保障不变;搬迁群众自愿选择安置城镇,自愿选择农村户籍,自愿选择生产创业门路,自愿选择建房方式。

  要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认真搞好迁入地生产发展条件和生活设施建设,把搬迁安置群众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整个工作的核心抓好抓实。

  坚持群众自筹为主与国家补助为辅相结合的原则。

  因我镇地理环境条较差,很多村寨都是依山而建,坡地多,平地少,平场等工程费用高,而国家补助又低。

  因此,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必须坚持群众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与开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为提高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必须做到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要做好迁入地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注重提高迁入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能力,注重提高迁入地的人口容纳力、环境承载力和致富发展能力,要与镇城区和小城镇、农业园区、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和帮助群众实现就业,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和规模,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来合理确定。

  安置地尽量做到集中连片,每个安置点安置人口不能少于750人,每个安置小区不得少于50户。

  鼓励整村整组搬迁,鼓励集中规模安置,鼓励搬迁人口产业转移。

  搬迁安置形式可以有土安置,可以无土安置,可以本地就业安置,可以外出务工安置。

  搬迁建房形式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竣工时间要求的前题下可以由搬迁群众自建,可以联户集团建,可以与开发商联合建,可以与保障性住房合建。

  前提是要群众自愿,要确保群众能“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本着群众自愿,分清轻重缓急,兼顾当前和长远,根据先易后难、需要与可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行,使生态移民搬迁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五、移民搬迁对象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农村居民。

  (二)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三)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年3月20日前。

  六、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方式,严格控制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以城镇安置、移民新村安置为主。

  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在5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

  七、移民搬迁安置用地选址及集中安置点建设要求 (一)移民安置用地选址要求

  移民搬迁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地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的区域,并符合城镇、村庄规划布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需经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认定,符合避险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求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要充分适应新时期村庄发展建设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功能结构,精心安排道路交通,巧妙布置住宅群体空间。

  水、电、路、讯、污水处理全盘考虑,卫生室、文化娱乐室、学校、商业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到位,逐步建设,使移民新村环境优美整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达到舒适文明的居住标准。

  八、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用地及移民住房建设标准 (一)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

  移民搬迁建房用地采用建新拆旧方式实现占补平衡,移民户迁入新居后,必须拆除旧房,及时复垦。

  (二)移民住房建设标准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建房,分别按、120、150方米二种户型规格进行设计建设,由移民户根据人口数量,按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标准选择户型,但每户建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

  九、移民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补助标准:统规统建的,安置补助标准为每人7000-8000元。

  十、年度计划管理 (一)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下达 每年初,县政府依据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和本县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向各乡镇下达年度搬迁安置计划指标。

  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全面调查收集资料,组织编制上报镇移民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和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经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年度移民搬迁对象的审定 按年度计划指标,由移民搬迁户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公示,镇政府审核,县移民办审批。

  实行村、镇、县三级审核,“谁审定、谁签字、谁负责”。

  (三)移民住房建设时限 移民搬迁安置用房应在当年的1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通过县移民办验收。

  移民安置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竣工、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十一、投资与计划管理五、投资与计划管理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整合部门资金和群众自筹部分组成。

  国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搬迁群众建房和必要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征地和其他补偿性费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用于征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要整合部门以工代赈、扶贫、保障性住房、城镇供水、通村公路、农电改造、工程移民、财政一事一议、就业培训、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产业发展等资金用于安置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与搬迁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必要生活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整合项目资金由镇政府负责;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建房。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镇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搬迁安置点的可研及实施方案报省、市、县审查,项目村根据省、市、县审查批复情况拟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单位方能按照镇政府审批的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开工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策协调。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下,由项目村组织实施。

  项目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村长任组长,委会负责人为成员,抽1-2人专门办公抓此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落实、政策配套、资金到位、管理有序。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要做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安排搬迁群众的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手续、群众的生产发展条件、各项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履行论证和审批手续。

  要围绕搬迁安置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安置规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方案和安置用地政策、耕地调整政策、户籍迁移政策、子女入学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

  (三)责任分解,各司其职。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与小城镇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群众多、部门多、利益也多,工作如果做不细,将会导致很多矛盾的发生,甚至会产群体性矛盾纠纷,带来一方社会不稳定。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解决并完成各自任务。

  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争取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项目和小城(集)镇建设资金,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履行论证和上报审批手续。

  提出政策上的指导意见,并配合镇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管所共同协助指导各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小城镇建设工作。

  积极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和小城(集)镇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抓好相应工作,并对集镇建设项目实施督促和管理。

  每年配套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用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当年省、市、县下达我镇以工代赈总资金的30%。

  村管所主要负责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的勘测规划设计和相关证件办理,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监管,负责申报争取小城(集)镇建设的有关项目和实施。

  配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每年所配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不得少于当年省、市、县下我镇计划总额的20%。

  对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的勘测规划设计和相关证件办理只收工本费。

  国土所负责制定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的建设用地政策、耕地调整政策及用地手续报批和相关证件办理,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复垦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负责配合住建为搬迁群众办理用地和房产权证等手续。

  财政所负责加强对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资金的监管,并做到及时足额拔付。

  负责将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道路(街道)硬化列入一事一议资金来安排解决。

  交管站负责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公路配套建设,负责扶贫生态移民群众开创的产业基地配套机耕道建设。

  水务站主要负责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移民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负责将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一并列入小城(集)镇给、排水设施规划和项目争取。

  供电所负责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移民群众列入新农网改造,完善各扶贫生态移民新村和小城(集)镇供电设施,优先做好并满足移民群众创业发展的用电需要,确保生态移民和安置地城镇居民用电安全有保障。

  扶贫办负责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群众的产业发展,优先指导并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扶贫资金安排要向扶贫生态移民群众作重点倾斜。

  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扶贫生态移民群众的实用技术培训,做好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移民群众迁出地土地的经营发展,提高土地产收益率。

  林业站负责将迁出地大于25度的坡耕地还林还草,负责牵头并配合麻阳河保护局研究争取将保护区核心区不愿搬迁的群众有计划地逐步转为护林(保育)工人,研究规划在旅游景点景区选择适当地址安置部分(规模需达50户以上)保护区移民群众。

  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负责指导生态移民群众进行特种养殖和经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扶贫生态移民新村的文化广播体育设施项目争取和建设。

  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完善旅游设施,指导生态移民群众生产旅游产品和规范旅游服务。

  旅游项目发展资金优先向扶贫生态移民倾斜。

  派出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实施工作的治安管理,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顺利实施保驾护行。

  依照生态移民群众意愿,办理生态移民群众的户籍迁移关系。

  卫生院负责将扶贫生态移民新村纳入全镇村级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范筹,统筹规划建设并配齐移民新村村级卫生室设施设备及医务人员。

  计生办负责将扶贫生态移民新村纳入全镇村级计生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范筹,统筹规划建设并配齐移民新村村级计生室设施设备及计生指导服务人员。

  社会事务办公室办负责将扶贫生态移民迁入安置后尚未脱贫期间的困难群众一并列入城镇低保和民政救助范围,让扶贫生态移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民政福利待遇。

  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解决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群众的子女就近入园和就近上学问题,做好减免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子女书本费,困难学习生活补助费要向生态移民群众子女倾斜。

  镇政府负责安置地址的初选,负责搬迁群众意愿调查上报,负责搬迁安置建设用地的征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搬迁群众入住和生产发展扶持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认真倾听搬迁群众和安置地群众的的意见和呼声,注重解决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制定和落实搬迁群众在安置地享受土地、户籍、教育、医疗、计生、就业、社保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能致富、不反弹”。

  十三、前期工作及步骤

  按照“组建机构、选址调研、规划设计、实施动员” 四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20**年3月30日):组建机构。

  各村委会组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抽人具体办公开展工作。

  各村组建的实施扶贫生态移民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需报送镇政府和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4月1日—5月31日):选址调研。

  深入村组走访干部群众,向群众介绍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政策,摸清底数,发放搬迁申请书(表),按照群众迁入地意愿和拟搬迁时间要求归类汇总,然后根据归类汇总资料确定安置选址和安置规模。

  归类汇总资料同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年5月31日—9月30日):规划设计。

  镇村管所根据乡镇所选地址和要求完成各搬迁安置点勘测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达招投标要求。

  勘测规划设计费用由镇财政酌情解决。

  第四阶段(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动员。

  各村根据村管所作出的规划设计和省、市、县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规模,编制各安置点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要水履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要广泛动员群众,按照申请承诺动工集资(自建的及时动工,合建联建的集资),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入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