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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障房建设

更新时间:2023-11-23 13:47:57 编辑:www.wenshu999.com

  

  赣州市工作实施方案

  (赣市府办字〔20XX〕80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进全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全市,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为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通过“交钥匙”工程的形式,由各县(市、区)组织所辖乡(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农村保障房,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问题。

  三、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实施对象。

  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

  (三)安置模式。

  采取四种安置模式:一是在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的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符合五保条件的动员进入敬老院居住。

  (四)建房标准。

  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

  1. 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

  新建的农村保障房层数为一层。

  2. 质量要求。

  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

  房屋地基要扎实,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

  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3. 装饰装修。

  统一农村保障房外立面装饰,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

  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

  配置柴气两用灶,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

  (五)资金筹措。

  整合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在享受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外,剩余不足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解决。

  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涉农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7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确保对象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情况须经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对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交叉核实,户户核查到位,市对县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0月)。

  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村。

  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

  7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保障房必须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搬迁入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底前)。

  任务完成的县(市、区)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

  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审批、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批要求,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操作程序。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障房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科学规划选址。

  农村保障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选在区位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

  同时,还要做到“两避开”,即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安全建房。

  编制保障房建设规划,对保障房及配套的水、电、路设施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化质量安全。

  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县(市、区)要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在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乡(镇)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各地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村保障房安置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规范后续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对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特困户,各地要与农户签订拆旧协议,并积极帮助搬迁入住新房的特困户拆除旧宅。

  政府统建和闲置房屋置换的农村保障房,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

  各县(市、区)要探索并完善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建立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刘建平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孙黎明、黄金龙任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赣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农保办”),并从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抽调工作人员脱岗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落实“县主体、乡统建”责任,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的政府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农工部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做好危房鉴定、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建房技术指导、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选址及建筑风貌管控,指导编制农村保障房建房点规划,督促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实,参与工程考核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空心房”拆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保障房其他特困户安置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对需要进入敬老院的特困对象进行安置。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保障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保障工作经费。

  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三)强化督查调度。

  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

  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攻坚战项目,并列入对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农保办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房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工作,使农村保障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各地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