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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环境整治公开信

更新时间:2023-11-29 13:03:53 编辑:www.wenshu999.com

  【1】

  各位集镇商户、居民:

  自20**年实施“美丽乡村” 建设和开展创建合肥市标准化示范社区工作以来,长镇回族社区总体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也有较大提升,因此,千年回民古镇对外形象和美誉度大大提高。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驻社区单位、广大商户和全体居民给予的理解、支持配合,在此,我们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当前集镇上还存在乱扔垃圾、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現象十分突出,与文明社区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使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形象大打折扣。

  为了把千年回民古镇打造成为一个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宜居宜业福地是我们共同心愿和义务,为此特致信与您们,请大家自觉履行以下规定:

  一、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管好自家门前卫生秩序。

  每户的门前院内,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对破旧废物要尽快处理变卖掉,不随意堆放杂草杂物,不向街道倾倒垃圾,爱护公用设施。

  不故意损坏公厕、垃圾桶、防撞隔离桩等环卫公用设施。

  二、门店文明经营,整洁家园从我做起。

  集镇内所有商户、门店不超界经营、作业、堆物;不将废弃物品弃置店外;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不擅自设置太阳伞、晴雨篷;不在店外摆放桌椅板凳、不在空调外机上堆放杂物;

  三、加强环境整治,维护镇容秩序

  1、为了加强环境整治,减少主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社区公共基础设施使用安全不受损害,经请示上级同意,在南街入口处至与老街交界处两端,重新设制电子升降隔离桩,实行白天车辆限制通行,同时取消南街(青石板主街道)赶集临时摆摊经营(住本区域商户需遵守管理规范经营),外地赶集商户一律迁往回民路划摊位规范经菅。

  2、为了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管理,市场内所有商户一律不准占用公共摊位,自觉按照原来划定的摊点归位经营,保障其他商户入住;

  3、凡经营肉食、禽畜、水产、蔬菜的商户,一律迁入农贸市场内划定摊位规范经营,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4、规范停放车辆。

  由于受条件限制,社区规划2处作临时停车场地,所有车辆请自觉在此停放,主街区或道路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长镇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

  美化长镇环境、提升长镇品位,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参与终将受益,你们的举手之劳,整个长镇将会普写“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的全新篇章。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以身作则,从小事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为“建设美丽长镇、打造幸福家园”贡献新的力量。

  长镇是我家,创建靠大家。

  长镇回族社区居委会

  20**年三月十日

  【2】

  各居民、个体店主:

  为了提高集镇品位,优化集镇环境,彻底改变集镇街道和农贸市场垃圾乱丢乱倒,临街店面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无序等脏乱差现象,让集镇居民拥有一个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树立洛市良好形象。

  镇政府决定在集镇范围内开展清洁工程和市场环境秩序规范行动。

  优美的环境要靠大家来实现,每个人从自我做起,遵章守纪、互相监督。

  各居民、个体店主务必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1、集镇卫生实行全天候保洁,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放入垃圾桶或袋装,或倒入保洁员板车内,不得随处乱倒。个体工商户必须自行处理自己店前或摊位前的垃圾,把垃圾放入垃圾箱,不得随处乱丢。居民和店主要做到门前“三包&rdquo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2、集镇临街不得搭建有碍市容的遮阳伞、遮阳布和改进不规范的伸缩棚。经营场所不得超过本店面房屋滴水檐,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堆放杂物和临时设立摊点(包括竖广告牌)。严禁以街为市,所有交易必须在店内和农贸市场进行。

  3、集镇街道停留的.车辆(包括小汽车、送货车、过往客车)必须紧靠路边停车线停放,不得在马路中间和农贸市场停留。严禁运煤车辆、大型货车、装载机经过洛湖路和农贸市场,必须停放在汽车运输市场。车辆修理和洗车一律在汽车运输市场内进行。

  4、集镇农贸市场必须摊位品种归类,整齐化一,不得乱摆设摊点,不得占道经营;车辆必须在指定地方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5、集镇居民必须爱护垃圾桶(箱)、路沿石等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树林、草皮,不得在树上栓绳牵线打钉,晾衣晒物,不得私自砍伐树木。

  6、集镇范围内不得放养家禽家畜,圈养畜禽的粪便必须无害化处理才能向外排放。

  今后如发现违反上述六个方面的单位和个人,镇集镇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居民、个体店主,集镇环境的治理,涉及家家户户,触及多年的生活和工作习惯,需要全体居民的广泛参与、积极配合。

  让我们大家一起携起手来,美化集镇环境,使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变得更优美。

  洛市镇人民政府

  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