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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代理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更新时间:2025-03-13 15:00:14 编辑:www.wenshu999.com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注册公司名称为: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可备选20个左右): 23:该公司注册资金为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请法人及股东详情:

  法人: 张普义 ,身份证号: 340825199010300411 占50%的股份

  股东: ,身份证号: 占50%的股份

  三:代理费用明细以及乙方职责

  1:甲方需支付乙方注册及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2:甲方应该在协议签订后结交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代理记账费用每月元,年度为元,甲方企业成立后代理记账委托乙方机构、时效1年,此笔费用每月按时支付。

  4:4000元注册及代理费包含注册公司的一切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但不限于(除企业自行承担开户费外):核准名称、刻章,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注册地址(园区)。企业自己开户,开户费用自己承担。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及时提供办理相关委托事项所必需的材料或手续。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或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已完备,应及时递交资料到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进行相关材料或手续的上报及备案。

  五:乙方代理甲方注册公司所用时间为 20 工作日,如遇所在地政府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六:代理事项上报后,乙方应认真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或税司所通知的任何事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如乙方经过一切合理的努力均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乙方有权依其专业的判断并本着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独立做出决定。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因代理事项完成而终止。代理事项完成是乙方帮甲方完成注册公司各项工作。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另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使甲方受到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两倍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而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2.约定的其他服务:

  。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3

  代理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人:(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4日在重庆市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具体包括调查、谈判、和解方案实施、一审、二审和执行。甲方确认债权本金为贰佰万元(RMB2,000,000),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叁佰万元加上从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上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5,180,000)。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晓军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五、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当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乙方办案经费。此后,无论采用何种清收方式,除风险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清收欠款,对于甲方本金贰佰万元部分,无论回收金额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对于甲方向债务收取的违约金部分,双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甲方应当出具授权书,债务人清偿款项应当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对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划。若采用诉讼方式清收债权,对于法院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甲方须予承担。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继续合作,或引进合作者开发债务人土地的,视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务,甲方应在和解或者合作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我单位:(甲方)注册的以下商标,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或在线委托)(乙方)的网站在线交易。此合同(或电子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商标交易目的:.

  二、商标交易形式、程序及时间

  1.商标特许□、商标转让□、商标竞拍□。

  2.甲方提供注册商标证、注册人身份证或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电邮或传真至乙方备案。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标交易,须提供注册商标的标准logo;也可以直接提供商标注册号和转让价格。

  4.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的价格,可委托乙方进行评估。

  5.商标注册号、商标转让价格可连续提交,乙方从国家商标局数据库调出整理后在网上交易。

  6.交易时间为年,从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交易费用

  1.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商标图样、注册号、有效期限、类别、使用商品或服务内容、转让或许可金额。成交后须交纳商标成交额的%佣金。将委托人提供的与商标相关的图文资料在线发布。

  2.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内容)委托交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和2内容),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他介绍。

  四、申请商标转让的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注册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注册)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注册);

  3.商标的相关说明及使用情况;

  4.联系人、qq、邮箱、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编;

  5.商标协商价格以及最低转让或许可价格;

  6.签订商标交易委托书。

  五、付款方式:甲方将商标交易发布费全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到乙方,乙方确认后开始为甲方执行本代理合同的相关服务。

  六、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在商标交易到期后,停止为甲方进行商标交易。乙方不支付全款,甲方有权力不在线发布商标。

  七、在线商标交易:乙方网站收到委托人上述资料和委托商标交易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即将委托人申请交易的商标在线交易,通知委托人并将收款凭证同时寄给委托人。

  八、仲裁:以上合同内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传真,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双方代表在线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qq: qq:网址: 网址:邮箱: 邮箱: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承德市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承德地区 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甲方指定乙方销售 系列产品。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收款后将订单产品以汽运的方式送达乙方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产品换货政策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所售甲方产品6个月内可与调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8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的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LED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LED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LED系列产品;

  3、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4、销售区域:

  (1)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批发商,或自行进行工程销售;

  (2)销售甲方规定的LED系列产品及其它授权产品。

  5、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6、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特殊工程客户可由甲方协商处理。

  7、乙方自负盈亏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证书,例如: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确保为乙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

  (3)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更优质、实惠的产品;

  (4)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个月包换,年免费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

  (6)协助乙方制定其区域内的营销战略、业务模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三、品牌管理费与团队建设

  1、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品牌管理费(年度销售目标的0。1%)。

  2、团队建设:初期成立不少于名专职销售ART产品销售人员,根据业务拓展需要逐步增强销售服务团队。

  四、订货、退换货程序:

  1、乙方正常情况下提前15个工作日下订单计划,乙方订购产品时,必须先填写由甲方统一制定的《供货合同》和《订货单》传真到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发货,《供货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的签约代表人对货款负有个人连带责任;

  2、自出货后3个月内,若退回的产品无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包装的,甲方将重新包装(包装费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重新发货给乙方;

  3、乙方退换货应事前书面申请退换货物清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换,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清点的数量为准;

  4、乙方取得授权区域总代理资格后,首批购货万元进行市场拓展。

  五、运输方式验收

  1、甲方以公路或铁路运输发货到乙方指定的场所;

  2、乙方负责跟进货物的收发情况,并在货到3日内将签收送货单交给甲方;

  3、一次性发货的金额少于万元(含万)的,当次运费由乙方负担;一次性发货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当次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付款时,一律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业务代表支付现金或支票,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先付款后发货。

  3、甲方产品单价以结算价为准,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甲方提前20天知会乙方。

  七、价格与市场支持:

  1、甲方执行全国范围区域总代理统一的价格体系;

  2、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广告支持:按照进货回款投放,超出部分需经双方协商后根基市场情况投放;

  4、媒体宣传方式:以展示架、展示板、店招广告为主,广告费以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和发票或收据进行核销(用货物或现金方式),设计方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5、乙方进行终端推广时须严格按ART品牌的VI标准执行。

  八、销售目标、合约的终止与续约

  1、根据乙方代理区域的市场现状及发展潜力,制定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乙方在半年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30%,如果在规定期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并视情况收回乙方的总代理商权,甲方执行终止合同;

  2、合约期满后,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80%以上的,乙方拥有续签区域独家总代理的优先权,完成100%销售任务的自动续约。

  九、其他

  1、本和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与纠纷提交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机关仲裁。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拟定补充协议或协议副本,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10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