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合同

聘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更新时间:2025-04-13 09:34:26 编辑:www.wenshu999.com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九、乙方之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得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力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十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 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 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丙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在丙方所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乙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开甲方后,不得利用丙方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丙方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丙方所有培训费用。

  第十条 违约赔偿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属从事丙方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七条第1、2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代表签字: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一、食堂员工职责: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可口,师生满意。

  2、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不窜室,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物品(粮食、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注意个人卫生,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

  (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4、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和财务制度。

  采购员采购回的物品,需经验收员验收,采购员、验收员签字后交总务处签字认可,校长签字后入帐。

  5、配合食堂管理员制定菜谱,做到荤素搭配齐全,营养结构合理。协助管理员做好每天的成本核算,尽可能降低价格,增加品种。

  6、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7、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将食堂饭菜及其他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9、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10、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如:来宾来客用餐和学校组织的教师用餐等。

  11、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2、有事必须请假,不无故旷工。凡请假一天扣30元,依次类推。

  二、食堂员工待遇:

  食堂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工资实行按岗按月计算。食堂聘用人员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应根据学校财力酌情考虑。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学校教师是否过剩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二0xx年一月一日至二○xx年一月一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聘用合同 篇4

  一、聘方(甲方):小精灵幼儿园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三、聘请待遇:每月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园内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

  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

  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

  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

  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

  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

  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下称电影片);乙方是一位资深的制片,曾在多部影视作品中担任制片人,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的制片人,负责电影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电影片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片停机之日;

  3.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包括:

  1.统筹指挥电影片的筹备工作;

  2.分镜头剧本及导演的创作意图编制和执行摄制计划和成本核算;

  3.委托专人进行电影片文学剧本组稿或推荐,经过研究和策划,由乙方作出采用决定;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次要演员、摄相师、灯光师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审阅通过导演阐述;

  6.确定外景地点,审核布景设计等工作,需要在文物、园林部门拍摄的电影片,应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编制拍摄计划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电影片的拍摄进程和政治思想内容,同时负责电影片的艺术和技术质量;

  8.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拍摄前准备阶段人员名单(特技设计、特技摄影根据规模及摄制组工作需要,由摄制组确定到组工作时间);

  9.摄制组进入筹备时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艺术档案资料。

  10.对涉及军事预算的电影片,应在拍摄有关镜头前50天完成军事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运送和使用武器,应同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1.根据安全条例制订安全措施,明确安全分工;

  12.组织进行电影片的后期制作,并将标准拷贝及相关产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

  13.在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定并实施电影片推广发行计划;

  14.电影行业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一旦经甲方认可并确定,乙方应严格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甲方为乙方指派或聘用一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秘书或助理应于年月日到位。

  第五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片纯利润的百分之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税前/税后)。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第七条 食宿、交通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片场所在地或其他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 著作权、署名及姓名、肖像

  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2.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片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条 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制片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第十一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2.甲乙双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或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20xx年 9月 1日至 XX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甲方依据本条第3、4款解除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的月工资低于甲方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

  (1)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8.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孙宾

  乙方(签字)李华 20xx年 9月 1日20xx年 9月 1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全部真实。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而不做任何补偿。(乙方提供资料包括近期1寸半身照3张)

  四、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公司规定的有薪假。

  五、甲方按每月 元工资标准发放固定工资,另给予乙方每月 元电话补贴。甲方于每月22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不得无故拖欠。

  六、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辞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如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自动离职),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赔偿给甲方的违约金。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聘用期间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九、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每发现一次扣六佰元,因私自出车或未按规定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每次出车完毕,乙方应在车子停好后将车钥匙交给指定人员保管,出车前再次申领车钥匙。

  十、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公司财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因意外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外,本人承担40%,公司承担60%。交通违规罚单均由本人负责。

  十二、上、下班路途中及工作以外发生任何事故有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减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制度的:

  (二)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损害甲方单位形象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行事责任的:

  十四、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8

  甲方(单位)名称: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的协商,自愿签订这份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的第( )种

  1、固定期限的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和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和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年)满前,房产证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和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

  单位:洛阳**医院 姓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若是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而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不过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五、在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果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七、这个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10

  甲方: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

  单位性质:全民所有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64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路 弄 号 室

  户口所在地: 区 路 弄 号 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xx]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xx]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教职工聘用合同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