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联营企业名称,性质及地址:
二、经营范围:
三、产品销售:
四、领导经营机构及职权范围:
五、投资金额和方式,时间:
(1)投资总额:元;
(2)双方出资额: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
(3)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它元;共元。
(4)出资缴付日期:联营企业投资总额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付出资数额及日期如下:
六、主要原料来源:
七、厂房与设备:
八、技术与质量管理:
九、劳动管理:
(1)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2)劳动报酬:
十、企业的筹建:
十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财务管理:
(2)利润分配:
(3)亏损分担:
十二、合同期限:
十三、联营期满财产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联营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联营,违约方应赔偿联营企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