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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三篇

更新时间:2025-02-07 21:06:53 编辑:www.wenshu999.com

  导语:购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不然就算你买了房子,谁会承认这房子是属于你的。以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1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   市   区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属性质     ,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在住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第  号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 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 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 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 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 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 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 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 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 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 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6、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 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