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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居间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4-04-01 16:20:02 编辑:www.wenshu999.com

  从我国房地产实践来看,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研究和论证;另一方面需要实务上的反复实践、运用和总结。以下是关于,欢迎阅读!

  房地产居间合同【1】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甲(名/名称) 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该注意的问题

  其一,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70%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

  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青岛市房地产居间合同【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