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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服务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3-11-26 02:06:05 编辑:www.wenshu999.com

  金融顾问服务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成为甲方会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顾问服务产品,产品与价格见附件,乙方根据需要订购甲方服务产品。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交纳顾问费:

  □账户划款方式: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保证金帐户或银证通帐户将顾问费元人民币划到甲方指定帐户上。

  □乙方直接到当地甲方营业网点缴付顾问费元人民币。

  □乙方通过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将顾问费元人民币汇到甲方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帐号:。

  □乙方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将顾问费元人民币汇到以下地址:收件人:;地址:;邮编:。

  三、服务方式

  1.甲方文版服务产品发布在网站()的会员个人理财主页上,除乙方所订购产品特别规定或乙方特别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须通过甲方网站会员专栏接收甲方的服务产品。

  2.由于国内许多网站的邮箱存在很多问题,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信息产品时,不保证乙方能及时收到。

  若乙方电子邮箱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甲方根据乙方所订购的产品,向乙方提供手机短信服务,即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将短信产品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发送给乙方。

  若乙方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在盘中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与服务。

  乙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应是甲方工作期间能够联系到的号码,若乙方电话号码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权利与义务

  1.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协议中的服务内容,享有与所缴费用相适应的相关服务的权利。

  2.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

  3.如果乙方存在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私自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信息服务,同时将乙方已付费用全额用以支付违约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甲方有权对包括网站会员个人理财主页、产品格式等进行调整或修改。

  5.甲方不受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退费要求。

  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最高经济赔偿额不超过收取的当期会员顾问费的50%。

  7.在履行协议期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开展此项业务,本协议自动中止或终止。

  五、免责条款

  1.甲方承诺将尽力为乙方提供服务,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仅供乙方参考,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咨询产品和服务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延误、遗漏和不准确现象,甲方将尽力提高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但不能保证其服务信息的完全真实、准确、完整。

  3.因不可预知的技术原因或合作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平台出现故障,或者甲方服务平台技术升级,或乙方提供的通信方式出现故障,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正常、及时得到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附则

  1.对本协议书任何条款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其他任何形式的涂改、删减、增加未经甲方以上述形式加以确认的均属无效。

  2.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顾问费后生效,有效期为:。

  起始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 。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5.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6.本协议可由代表甲方和乙方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签):

  代表(签):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

  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法律顾问费每年万元,第一年顾问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届满前日内支付;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书【3】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编号:

  委托方:xx(集团)深圳地产公司

  受委托方:

  日期:

  合同编号:

  日期:

  委托方: x(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xx大厦

  受委托方: x(简称乙方)

  地址:

  一、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平方米

  二、甲方责任:

  2.1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园林景观设计所需之完整资料及各阶段园林景观设计要求任务书及设计调整意见书),并对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进度表及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2负责协调本工程与建筑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衔接的有关事宜;

  2.3负责安排有经验之施工单位按乙方设计要求及效果进行施工;

  2.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的政府申报、审图盖章事宜及费用;

  2.5负责按照本合约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支付设计服务费。

  2.6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2.7提供乙方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场所,以便解决现场图纸修改及联系情况;

  2.8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约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图纸时,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三、乙方责任:

  3.1乙方在完成本合约规定之基本职责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任务,并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配合;

  3.2乙方未获甲方书面认可时,不得将本合约各设计阶段的成果及设计过程中有关图则文件及资料交于第三者或其他项目使用;

  3.3乙方未知会甲方或其全权代表,且未得到书面认可时,不得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任何修改。

  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修改因而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全面负责;

  3.4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参加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针对设计图纸作必要的阐释;

  3.5为配合施工进度和质量,乙方定期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与设计相关的问题;

  3.6为配合施工,乙方人员有责任接受甲方或施工方的设计咨询;

  3.7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 为本项目的主设计师, 为本项目现场施工指导的负责人, 为该项目主要联系人;

  3.8为确保最终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甲方意图,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就中间成果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在甲、乙双方意见发生分岐时,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甲方要求设计,修改所产生的效果、延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的增减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9乙方各阶段的设计,要与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沟通,其中建设性意见做为景观设计的参考依据。

  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结构、水电、专业照明等相关专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

  四、乙方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