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
标准按元/月。
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
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
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非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元/年,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元/年,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个月起,计收每月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
法定代表人(签):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年,自年月至年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3】
甲方(聘用单位): (盖章)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人才中心):(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此外,误餐费(元/月)、住房补贴(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元/月,失业保险金元/月,医疗保险金元/月,公积金元/月。
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
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
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