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合同

购房订金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10-06 02:56:22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与钱有关之事需谨慎,购房时更得注意金钱的安全支出,签订协议在购房交定金时尤为重要,那么该怎么写?小编来告诉你!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 方式。

  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 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甲乙双方于 年 月 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1:该房为房。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读者赵先生:我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因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万元钱做订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产证,卖家却说拿去做抵押了。

  我感觉上当了,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想把订金要回,但是卖家却不同意,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赵先生这种买房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法律保护,因此这笔钱赵先生还应同卖家协商。

  其实,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远不止这些。

  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5条件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

  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项

  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俗话说,安居乐业。

  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

  买房时该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防范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时,该如何应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姚亮在沈阳“市民购房大课堂”上给市民支了几招。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小区网论坛)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

  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

  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

  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