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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三)

更新时间:2023-12-01 05:08:44 编辑:www.wenshu999.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