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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30 00:06:36 编辑:www.wenshu999.com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一方为,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 合同产品,指和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rdquo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美元,考察培训费为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美元的%计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美元的%计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美元的%计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唛头:
  (4)目的地:
  (5)发货人:
  (6)重量:
  (7)包装箱号/件号: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