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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合同

更新时间:2023-01-18 08:52:10 编辑:www.wenshu999.com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着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着作权登记事务:(名称)共计登记件。 申请人地址:联系人: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陈述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即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2、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顾问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本合同第一条为甲方办理着作权登记事项。
  
  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项目:着作权登记 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即首付款¥400.00元整,乙方拿到着作权登记证书后,甲方付清余款,乙方将证书快递给甲方。
  
  五、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办理着作权登记的所有事宜,在甲方提供的文件齐全后申请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拿到着作权登记证书(不含补正时间,公告后个工作日内拿到证书)。甲方应 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着作权登记事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或因甲方提供资料虚假,依法不具备条件导致申请 失败,代理费用不退还。
  
  2、着作权登记完成后(暨证书已出证) ,甲方不得拒收证书或拒付余款。
  
  3、乙方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必须返还甲方已交服务 费。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