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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请兼课教师合同

更新时间:2024-03-08 14:19:58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一、学校(以下简称:甲方)聘老师(以下简称:乙方)为本校兼课教师。
  
  二、依据县中小学组织再造与人力规划试办方案要点与县政府非编制内员工管理要点订立本契约。
  
  三、聘雇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工作内容与标准
  
  工作项目:
  
  工作单位及地点:
  
  其它临时交办事项。
  
  五、聘雇用报酬
  
  (一)由甲方按月支给酬金元整。
  
  (二)由甲方依实际授课节数支给每节课钟点费元整。
  
  六、在聘雇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契约所订工作内容与标准,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应遵守甲方之一切规定,如因工作不力或违背上述有关规定,甲方得随时解雇,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贻误教学(公务),造成过失,导致不良后果者。
  
  2.涉及贪腐案件,经提起公诉者。
  
  3.泄露教师和学生个人或其家庭之资料者。
  
  4.私自收费或媒介学生参加校外补习,及向学生收取费用及推销书刊用品者。
  
  5.图谋不法利益,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教师声誉者。
  
  6.无故旷职者。
  
  7.其它,如违反法第条所列条款者。
  
  八、乙方如因特别事故,须于聘雇用期满前先行离职时,应于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得终止契约。
  
  九、聘雇用期间于试办方案停止时,乙方应即解雇,并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因本契约所生之争讼,甲乙双方合意以学校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合约人
  
  甲方:学校
  
  校长: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