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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样本

更新时间:2023-08-15 14:38:22 编辑:www.wenshu999.com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受让人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址:
  
  开户银行址:
  
  帐号址:
  
  让与人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址:
  
  开户银行址:
  
  帐号址: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