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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更新时间:2025-07-03 07:51:56 编辑:www.wenshu999.com
  合同编号: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招标范围:
  
  4.招标规模:
  
  5.招标方式:
  
  6.指定联系人:
  
  姓名:职务: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
  
  2.资格等级:
  
  3.证书编号: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2)姓名: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3)姓名: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合同价为¥元。
  
  大写: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元。
  
  大写: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元。
  
  大写: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合同价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日内预付%,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日内预付%,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
  
  委托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