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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11-25 12:23:19 编辑:www.wenshu999.com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以下简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认购款
  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元(大写:)。该商铺属一次性付清款项,出卖人和买受人无任何争议。且在签订本协议时表示甲方已收到该款项。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日内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乙方,因此产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号楼名义第层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万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
  2、付款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3)定金收据。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2)收入证明原件;(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l、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销售代表(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