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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范文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3-11-24 15:43:25 编辑:www.wenshu999.com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省 县 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地产合同 篇2

  被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权属:。

  (二)代理事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地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 房产管理局、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

  代 表:

  年月日

  乙 方:

  代 表: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年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日内,再付给乙方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户:

  咨询单位(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

房地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项目经营协作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 项目名称 广告平面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 ”平面广告设计。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取费方式

  设计费、文案年总计为:3万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其中包括文案与设计费用。(设计明目详见附表,具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详细设计物料明目)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委托设计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让乙方积极开展设计工作及广告文案的撰写。

  2、到设计中期即完成50%,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余款的5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

  3、设计后期甲方需付清余款3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四、乙方的任务

  (一)该项目平面设计有关的内容均属于乙方任务,(后附详细的设计清单,如需增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自行协商),乙方有义务及时认真地完成。

  (二)甲方给乙方下工作任务单下达设计任务(因时间问题电话通知的,事后也要补发设计任务单,详见附件1),乙方应积极响应。

  (三)乙方设计时必须认真思考前后设计风格与项目风格一致,并且保证设计思想所表达的内容明确化和艺术化。

  (四)乙方设计的作品必须被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提出参考意见和修改意见,直到设计作品双方满意。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设计作品不按甲方要求而简单敷衍,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200元/次的罚款。

  (二)若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除有权追回欠款外,从欠款的第三十一个工作日起,甲方每天赔偿欠款本金的千分之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7

  一. 合作条件:

  甲(开发商)乙(推广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关系进行合作事宜,合作之前双方首先确定对方能力以及负责态度,然后签订合作协议。

  二. 合作方式:

  合作采取按年结算(年费)或者按月结算(月费)的形式进行合作;

  三.合作内容:

  1. 乙方在甲方项目开盘预售前进行详细市场调研,制定销售推广案、并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策划案,以及一系列包装、推广、活动。

  2. 乙方针对甲方项目进行调研,制定出符合甲方项目实际情况的项目定位,并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包装,使之能更加有效的提高销售额。

  3.乙方针对甲方在售项目进行跟进,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摸底,并制定出相应应对方案,使之能和销售更有力结合。达到销售目标。

  4.商业方面,乙方可以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业态规划,招商方案,项目引导,置业培训方案制定等一系列服务内容。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 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 项目商品房(共房屋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行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的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包销期间届满,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乙方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购房款。

  第五条 包销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服务费。

  1.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

  2.乙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应收齐预付款,扣除包销服务费后在3日内将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收款行为。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银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7)鉴于乙方将对房屋进行装修后销售,售后房屋如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港湾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5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销售,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乙方仍不同意出资将所剩房屋按双方约定包销价格全部收购的,乙方所付保证金以及装修投入费用概不退还;

  2、如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未能如约将应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应付款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2)按实际销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除向对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万元用于预期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