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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悔过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9-12 22:38:43 编辑:www.wenshu999.com

  呢?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站为大家提供的犯罪悔过书范文,欢迎阅读!

  【1】

  各位领导、检察官:

  我叫**,大学文化,籍贯****县,1966年3月25日出生,被捕前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因涉嫌经济类犯罪于XX年12月6日被关押在**市看守所至今。

  经过近一个多月来的冷静思考,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所犯经济问题是严重的,根据我的犯罪事实,现悔过如下:

  我是1998年6月到**县委任职的,刚去的时候自己也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听党的话,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

  在**工作初期,我自己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被班子成员和**各族群众所公认。

  可后来由于自己地位变了,手里有了一定的权力,在自己身边活动的人也就慢慢地多起来,就连以前不怎么联系的人都主动找上门来同我拉关系、套近乎。

  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也经常出入我的办公室和宿舍,他们都会说同样的话:**财政困难,我们单位条件比起来还过得去,今后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要办尽管分咐,我会给你办好。

  这些人时不时送我两条烟,请我吃两顿饭,逢年过节还来向我拜拜年,使我在同龄人中有一种无以伦比的“优越感”和“自豪感”。

  平时,茶余饭后亲朋好友也说:现在是领导干部了,吃要吃好一点,穿要穿好一点,不要太寒酸,让人瞧不起。

  就这样。

  我自己的主观世界内心深处慢慢地开始发生变化,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只是一时,当老百姓是一辈子的事,为什么在位的时候不为不在位的时候考虑一些呢?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错误观点的支配,经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在错误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廉洁勤政,忘记了艰苦朴素,忘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一心想的是如何使自己变得富有,不再寒酸,如何让别人刮目相看,佩服自己。

  就这样,逐渐逐渐走上了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

  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反省,我认为,我走上经济类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并为之奋斗终身,把全心全意为人员服务时刻牢记在心,并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当中,并要身体力行,自觉实践“xxxx”,并要时刻铭记“当官为什么,现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心甘情愿当人民的公仆,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自己的一切。

  而我自己,身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对理想、信念逐渐产生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抛在脑后。

  我错误地认为,实现共产主义太遥远了,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种追求,还是应该现实一点。

  我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解也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总认为,我为人民服务,谁又为我服务,慢慢地,公仆意识谈化了,革命意志衰退了,内心想的总是自己,可以说私自当头,久而久之,想自己的多了,想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少了,最终走上了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二、党性锻炼不够,廉政防线不牢

  作为我自己,党的学校没有少进,马列主义书没有少读,革命的道理也懂得不少,关键的问题就是,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

  特别是当我自己职位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及时地调整心态,没有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没有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记得在**参加“三讲”教育活动时,刚开始的时候,自己也想在开展批评与自我评议、民主生活会上把自己到部门报帐这一问题主动讲出来,在自我检讨的基础上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教育,但看看班子成员中谁也没有讲各自的毛病,而我自己讲出来,不是“枪打出头鸟”吗?我也就将这一情况隐瞒了下来。

  再加上民主评议时,没有任何群众提到过这事,我也就错误地认为,到部门报帐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三讲”结束后,仍然把虚开的、要来的发票,拿到部门去报帐。

  彻底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外,自己没有别的任何利益,忘记了公而忘私、勤政为民、不沾不贪的道理。

  就这样,我自己的廉政防线不攻自破,最终走上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三、理论学习不够,法律意识不强

  作为一名干部。

  读的书也不少,理论学习班也没少参加,但就是不用心去学,不刻苦地钻研,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总觉得自己知识够用了,理论水平很高了,不用再一天到晚地去啃书本,还错误地认为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学归学,干归干,理论与实践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必天天学理论。

  忘记了“人不学习会落后”的真理,忘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论断,所以,我从怕学到厌学,到到后来的不想学。

  这是我特别后悔的,是我忽视了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做为一个分管党务工作的基层领导,现在回想起来,我认为我是不够格的。

  我平时根本就不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和有关纪律,认真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注重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党员应该履行什么,遵守什么,不注重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那些行为是合法的,那些行为是违法的,现在想来,我可以说自己是一个法盲。

  因为被逮捕之前,我的确还不知道我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错误地认为,我的行为,不过是增加部门的一点负担,而且有些部门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我也没有逼迫过任何一个部门的领导为我报帐。

  但是现在我明白了,这么多的部门领导。

  心甘情愿为我报帐,因为是我手中有权。

  虽然他们谁都没有拒绝过我,但是我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我这样做是违法的。

  从根本上说明了我不注重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四、个人私欲膨涨,终成金钱奴隶

  作为我自己,国家给我的待遇已经够丰厚的了,不愁吃、不愁穿、不愁零花钱,理应好好地回报国家,好好地人民服务,当一个脚踏实地的人民公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可是,我自己还不知足,应验了一名古训:“人心不足蛇吞象”。

  回想从前,我也是一个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人。

  但是,自从走上领导岗位以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身边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左右,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错误地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内心世界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讲吃、讲穿、讲排场,但凭自己的工资能吃什么能穿什么,今后走下领导岗后又怎么生活,这些问题老是在我脑海里出现,想来想去,想到了搞一些发票到条件相对好的部门报帐,还错误地认为,到自己管辖的部门报帐,既方便又快捷,而且他们也是心甘情愿的。

  殊不知,我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

  现在想来,我的一切真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验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道理,我的所做所为的确是彻头彻尾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具体体现。

  总而言之,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辜负了人民对我的厚望,我的行为严重影响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声誉。

  我对不起党,不起人民、对不起养育我成长的这片热土。

  现在组织上对我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应该的,完全正确的,我坚决服从,毫无怨言。

  但鉴于我能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赔赃款,请给予我从宽从轻处理,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此致!

  悔过人:**

  刑事悔过书范文【2】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10~20人,和我和**厮打。

  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

  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

  过后并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害人亦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虽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

  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

  在公检法取保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 性质的恶劣,对受害人的家庭带了太多的影响。

  我深感惭愧。

  ? 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事情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

  ? 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

  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

  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综上,恳请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能从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判处本人较轻的处罚,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在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悔二〇XX年***月***日 过人:***

  经济类犯罪领导干部的悔过书【3】

  各位领导、检察官:?

  我叫**,大学文化,籍贯****县,1966年3月 25日出生,被捕前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因涉嫌经济类犯罪于20xx年12月6日被关押在**市看守所至今。

  经过近一个多月来的冷静思考,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所犯经济问题是严重的,根据我的犯罪事实,现悔过如下:

  我是1998年6月到**县委任职的,刚去的时候自己也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听党的话,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

  在**工作初期,我自己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被班子成员和**各族群众所公认。

  可后来由于自己地位变了,手里有了一定的权力,在自己身边活动的人也就慢慢地多起来,就连以前不怎么联系的人都主动找上门来同我拉关系、套近乎。

  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也经常出入我的办公室和宿舍,他们都会说同样的话:**财政困难,我们单位条件比起来还过得去,今后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要办尽管分咐,我会给你办好。

  这些人时不时送我两条烟,请我吃两顿饭,逢年过节还来向我拜拜年,使我在同龄人中有一种无以伦比的“优越感”和“自豪感”。

  平时,茶余饭后亲朋好友也说:现在是领导干部了,吃要吃好一点,穿要穿好一点,不要太寒酸,让人瞧不起。

  就这样。

  我自己的主观世界内心深处慢慢地开始发生变化,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只是一时,当老百姓是一辈子的事,为什么在位的时候不为不在位的时候考虑一些呢?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错误观点的支配,经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在错误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廉洁勤政,忘记了艰苦朴素,忘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一心想的是如何使自己变得富有,不再寒酸,如何让别人刮目相看,佩服自己。

  就这样,逐渐逐渐走上了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

  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反省,我认为,我走上经济类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并为之奋斗终身,把全心全意为人员服务时刻牢记在心,并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当中,并要身体力行,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并要时刻铭记“当官为什么,现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心甘情愿当人民的公仆,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自己的一切。

  而我自己,身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对理想、信念逐渐产生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抛在脑后。

  我错误地认为,实现共产主义太遥远了,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种追求,还是应该现实一点。

  我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解也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总认为,我为人民服务,谁又为我服务,慢慢地,公仆意识谈化了,革命意志衰退了,内心想的总是自己,可以说私自当头,久而久之,想自己的多了,想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少了,最终走上了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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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性锻炼不够,廉政防线不牢?

  作为我自己,党的学校没有少进,马列主义书没有少读,革命的道理也懂得不少,关键的问题就是,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

  特别是当我自己职位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及时地调整心态,没有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没有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记得在**参加“三讲”教育活动时,刚开始的时候,自己也想在开展批评与自我评议、民主生活会上把自己到部门报帐这一问题主动讲出来,在自我检讨的基础上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教育,但看看班子成员中谁也没有讲各自的毛病,而我自己讲出来,不是“枪打出头鸟”吗?我也就将这一情况隐瞒了下来。

  再加上民主评议时,没有任何群众提到过这事,我也就错误地认为,到部门报帐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三讲”结束后,仍然把虚开的、要来的发票,拿到部门去报帐。

  彻底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外,自己没有别的任何利益,忘记了公而忘私、勤政为民、不沾不贪的道理。

  就这样,我自己的廉政防线不攻自破,最终走上经济类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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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论学习不够,法律意识不强?

  作为一名干部。

  读的书也不少,理论学习班也没少参加,但就是不用心去学,不刻苦地钻研,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总觉得自己知识够用了,理论水平很高了,不用再一天到晚地去啃书本,还错误地认为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学归学,干归干,理论与实践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必天天学理论。

  忘记了“人不学习会落后”的真理,忘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论断,所以,我从怕学到厌学,到到后来的不想学。

  这是我特别后悔的,是我忽视了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做为一个分管党务工作的基层领导,现在回想起来,我认为我是不够格的。

  我平时根本就不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和有关纪律,认真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注重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党员应该履行什么,遵守什么,不注重研究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