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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建议书格式

更新时间:2024-01-06 22:54:25 编辑:www.wenshu999.com

  范文,建议书就是对某件事情提出建议的文书,下面带来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1】

  当前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还很严峻,整体推进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反腐倡廉教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在制度规范方面仍存在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还不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为突破口,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一岗双责”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有利于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政建设防线,把握正确的事业方向,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工作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执行坚决,确保“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五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

  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

  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 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贪腐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

  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

  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

  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

  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

  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

  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照省纪委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为重点,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我省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宏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干部。

  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加强党性修养入手,按照胡**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能力不强、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安监系统努力营造正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 根据省纪委《建立健全惩防贪腐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重点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廉政谈话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集中办理换证监督措施、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

  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和六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按岗位按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根据流程图的关键环节,找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认真抓好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落实。

  搞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的自觉性。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好奖惩和责任追究。

  围绕落实“一岗双责”,从严带队伍,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监督。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效果和质量;严格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核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监督制度。

  第三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安全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届人大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解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安全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把抓作风建设与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对照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各级安监干部增强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在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

  切实防止和纠正工作不实、办事粗疏拖拉等不良现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 现象。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特点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部门和个人加强作风建设的目标、措施。

  培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和中介机构管理“双五条规定”,进一步规范队伍从政行为。

  第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廉正监督办法》。

  二是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规情况的督察。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四是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贪腐问题。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挥廉政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热线活动,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五是加强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五严肃党纪政纪,加大查处案件工作的力度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信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队伍的纯洁性。

  按照省纪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执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安全许可和中介机构监管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推进安监各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思路、措施、办法,扎实有效在做好“一岗双责”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丰富和完善科学监管理念,为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范文【2】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