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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论文

更新时间:2023-11-30 11:13:17 编辑:www.wenshu999.com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把家庭农场大户同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一起界定为今后重点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先后从农业补贴、土地流转、职业培训等方面提及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家庭农场”这一生产经营模式最早出现在国外,且发展较为成熟,而我国家庭农场的具体形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业部 2013 年的调查通知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家庭农场应该具有以下三方面基本特征: 一是以农户为经营主体; 二是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 三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 党国英,2013; 王春来,2014) 。上述概念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学者在适度规模的认定标准上仍存在较大争论。现有研究中,有学者对适度规模的内涵进行了解读,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马佳等,2010;孟展等,2013) 。也有部分学者结合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数学模型估算,提出了对土地经营规模的度量标准。

  其中,钱克明等( 2014)分析了在保证种粮大户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和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等条件下,我国种粮大户的适度规模; 黄新建等( 2013) 结合单产和亩均纯收益两个指标对江西省的研究认为,0. 47 ~10 hm2是实现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有机结合的适度规模; 贺书霞( 2014)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生产能手比重、土地数量、当地经济水平、单位面积受益等决定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上限和下限。从已有研究来看,关于农地适度规模的研究也较为丰富,为本文奠定了分析基础,但关于适度规模的内涵和具体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议,且相关研究缺乏理论和实证分析的支持。

  1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分析

  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西方规模经济理论。一般情况下,当生产规模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增; 当生产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时,扩大生产规模带来规模报酬不变; 当生产规模超过适度规模时,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减。但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往往表现出缺乏弹性的特征,使得农业规模经营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规模经营。就我国而言,土地较差的可获性和不可移动性导致扩大经营规模的难度加大,因此这里将“适度规模经营”定义为,在一定外部条件约束下,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经营管理等各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及有效运行,获得最佳规模效益。

  已有研究中,效率和收入是确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两个重要尺度。效率尺度就是在现有农业生产力及农户经营水平下,以规模经营农户获取最大规模收益为目标衡量和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由于农业生产要素多具有不可无限分割性,当经营规模较小时,就会使得这些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农业劳动力,在半机械化的条件下,一个壮年劳动力可以经营 25hm2耕地,但由于我国耕地资源可获性的限制,实际只经营了不到1 公顷的耕地,这就使得劳动力资源远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现有关于适度规模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户的经营效率,认为规模的提升只要能够带来效率的提升这个规模就是适度的。但由于土地资源可获性的限制,使得与现代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难以企及。收入尺度不同于效率尺度,它建立在机会成本理论之上。

  以收入尺度衡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户经营水平条件下,以规模经营农户获取与非农业生产户同等收入为目标,从而衡量和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 郭庆海,2014) 。目前,关于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来看,家庭农场农户可视为职业化农民,其真正的机会成本是城镇居民收入,因此应以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作为其机会成本。此外,由于各地人均收入水平和种植制度的差异,实践中各地应根据区域实情确定可行的适度规模,这就意味着适度规模将随着收入的变动而变动,并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尽管收入尺度下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与人们预想中的大规模经营有所差异,但由于中国耕地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以收入尺度作为适度规模的标准应该是现阶段的最佳选择。

  2 结论与建议

  多数现有研究多认为,只要规模的提升能够带来效率的提升这个规模就是适度的,多侧重于农户的经营效率而忽视农民收入。本文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首先,理论分析也表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农户收入水平。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策表现出了盲目追求快速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倾向,这种以效率为准则唯大是图的做法无疑是大跃进思想的体现,势必要伤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其次,关于规模报酬和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的分析结果显示,2 ~ 2. 67 hm2应该是金昌市家庭农场应发展的适度规模,但这一规模的推广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户综合的生产经营素质。实证分析也表明,仅以效率作为适度规模的评判标准很可能误导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