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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稿

更新时间:2025-05-29 06:44:33 编辑:www.wenshu999.com

  谓答辩,就是有“问”有“答&rdquo也可以“辩”。毕业论文答辩,要求研究生在答辩会上宣讲自己的毕业论文,并当面回答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就一些学术观点展开辩解。

  

  习惯预期的生活——反方向的法律研究

  选题的根据:

  1)说明选题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题研究的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1)法律为我们解决了很多的难题,因而很多学者的研究都倾向于论证法律的积极意义,从正面论述法律的正当性。

  因此,“法律是什么?法律怎么样?法律应当是什么?”就成了法律的元问题;

  而反过来讲,“什么不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不能做的?怎样避免和控制其内在缺陷?”就很少有人研究了!

  因此,我的选题是《习惯预期的生活——反方向的法律研究》,因为,证明一个理论是正确的很困难,而否定一个理论就要容易的多了;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够了。

  所以,反方向的法律研究就有了可能性与必要性:

  理论意义:

  理论上的意义在于能否给我们增添新的智识,为我们提供新的思维方法、解释理论上的困惑、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并对未来可能遇到的疑惑提供解决的建议。

  那么这反方向的法律研究会带来什么呢?

  1、法律是习惯的产物,最早的法律源于习惯;我们又总是在打破与改造习惯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

  我们很容易就能确定什么是违反习惯的,对与法律也是如;确定什么是违法的也许会更容易一点当。

  2、法律在历史中产生、在现实中发展、在未来发挥作用;法律总是想通过历史的经验解释,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作用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

  但是,我们又必须明白,什么是法律不能做的?是否存在一个“法外空间”?

  3、法律是对生活的一种安排,它总是期望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与生活。

  这种对生活的安排与支配的企图,造成了法律对我们生活的控制。

  因此,如果法律能给出几条“红线&rdquo给出人们行为的界限,会更好一点。

  4、法律是作为一个系统存在的,它要回答6W1H(What? Who? When? Where? Which? Why? And How? )的问题。

  而用排除法能更快的确定我们研究的方向与焦点。

  实际意义:

  法律的实际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给当事人或相关人以有益的启迪或信赖。

  关键在于它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有巨大的实践可能性。

  1、反方向的研究避免偏见,不再是从某一个侧面的研究,而是与解决问题相关的应用式研究。

  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已有的条件,进行最深入的研究。

  2、应对现实的挑战,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大众的实际需要。

  摆脱精英的左右与控制,探究符合民众需求的法律,而不是沦为某个利益集团的工具。

  3、提供一种另类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更多的是一种符合实际需要的思维方式。

  让人有思维的能力与可能性,进而做出开拓性的知识。

  4、应用式的研究,不执着于理论上的各种可能性探讨,而是着眼于最可能的现实出路。

  选择有很多种,但能够采用的往往只有一种,并且可能不是最好的那一个。

  2)任何一种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之上的,我们的知识总是渐进的发展的。

  反方向的法律研究,就是一种系统化的法律探析;无论是哈耶克关于自由的否定方面的定义,还是考夫曼对“法外空间”的论述,都是在这方面的尝试。

  研究的动态:

  习惯从来都是法学研究的重点与难点,特别是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法学领域。

  每一位法学家或法律学者,在探讨法法的起源与发展、分析法律的实效的时候都会牵涉到这方面的问题。

  各种各样的法律学说,从本质上讲都是对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安排与解释。

  而古今中外的法律人在描述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社会科学式的研究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即在论证自身合理性的基础上,贡献解决的方案。

  ),而用自然科学式的研究方法(由试验、到假说、再到实践。

  即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提出可能的理论。

  )的却很少。

  因此,反方向的研究,就是要通过预期理论的假设,进行社会实践的检验;

  历史上,法律的定义就存在着两种争论,将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与手人类控制与影响的主观区分、消极与积极的争论、否定与肯定的优劣都与反向研究相连。

  特别是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考夫曼关于“法外空间”的论述都与此相关。

  正如一个硬币有两面,古今中外有很多的学者在研究法律时,都会有分歧、有争论、有不同的见解;

  而牵涉到问题的论证的,就有了正反两个方面、肯定与否定两种方式、内部和外部两种路径;因此,在各种不同的论证途径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取舍;

  然而,哪一种途径能更好的完成既定的目标?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取舍,但大多数人却有相似的研究方式或说法。

  从正面、用肯定的方式、在法律的内部进行研究,是大多数法律学人的决定;因为,正面的论据更多、肯定的方式有道头、内部研究不跑题。

  而用逆向思维来思考的话,不容易把握;且很有可能言之无物!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

  当大多数人采取相似的路径的时候,反其道而行之,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反方向的法律研究就立基于此。

  自己的见解:

  1、当人们习惯了某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再做出改变或变革会很难。

  因此,法律是稳定的,但研究法律的变化可能更有意义。

  如,法律废止的条件与标准是什么?

  2、否定一个问题比肯定一个问题更容易,定义一个概念同样如此。

  而说明法律是什么很难,而我们很容易的确定什么不是法律。

  3、当存在希望的时候,人们的忍耐力是难以想像的;而绝望会摧毁一切的限制。

  因此,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们最后的盼头!

  4、知识是“偏见”的产物,而真理总是存在一定的共识的。

  因此,普适价值是一个虚幻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共识,而法律是这种共识的产物!

  5、事实的分歧可以通过证实得到解决,而价值的争论总是难以弥合的。

  因此,权力有了存在的必要,而法律是保障权力的产物,它为权力证明其正当性!

  6、生活是现实的,理论是虚幻的,而实践总是最正确的。

  但最正确的往往是机会成本最高的,我们的选择通常是最熟悉的、符合我们的习惯的,而不是最好的!

  7、法律是变化发展的,而稳定是必需的,新陈代谢、优胜劣汰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的各种要素,也是一分为二的,肯定的与否定的两个方面!

  8、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法律是对这些关系的一种规制。

  在有关系组成的圈子中间,“禁忌”要比利益更重要,“潜规则”维护共同利益。

  9、利益的取舍决定了人们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力量最强。

  在这个共同体中,利益总是循环往复的,并且能应对各种可能的挑战!

  10、 完美是不可取的,人们总是倾向于退而求其次的。

  因此,总是由那些不适应社会的人推动了规则的发展,法律同样如此!

  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论文提纲

  前言

  一、“分饼理论”及其不足

  二、反方向的探索及方法

  第一章、 反方向研究的前提限定

  第一节、反方向研究的基础

  一、哲学基础——认识论

  二、现实基础——关系圈

  三、方法基础——二分法

  第二节、反方向研究的途径

  一、否定的定义方法

  二、事实与价值的分立

  三、系统化的认知方式

  第三节、反方向研究的范畴限定

  一、预期理论的提出

  二、法律缺陷的确认

  三、习惯生活的可能

  第二章、 反方向研究的法律纬度

  第一节、反方向研究对法律的定义

  一、否定的定义的方式

  二、试错的生长路径

  三、预期的侧重要点

  第二节、法律缺陷的存在与控制

  一、法律的先天不足

  二、法律的后天缺陷

  三、法律缺陷的克服

  四、法律内外的调控

  第三节、习惯预期的可能

  一、徒法不足以自行

  二、路径依赖的探讨

  三、行为的界限确定

  第三章、 反方向研究的问题实践

  第一节、法律的异化及控制

  一、法律异化的现象

  二、法律异化的表现

  三、法律异化的控制

  第二节、信任与风险的规避

  一、预期与信任的区分

  二、法律要降低社会风险

  三、利益集团的利与弊

  第三节、系统化的法律认知

  一、系统发展的过程

  二、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三、调适与代偿的能力

  四、圈子的存在与规制

  第四章、 为了生活的法律

  第一节、有效的制约机制

  一、存在一个法外空间

  二、禁止比授权更具效力

  三、无规矩不成方圆

  第二节、服务于生活的法律

  一、法律以“人”为主体

  二、法无禁止即自由

  三、法律的价值体现在生活中

  第三节、最可能的选择

  一、在选择中迷失了方向

  二、能够采用的只有一种

  三、最可行的往往不是最好的

  四、不满足是向上的车轮

  第五章、 面向未来的预期

  第一节、避免不必要的付出

  一、传统的力量与习惯的依赖

  二、机会成本与最优抉择

  三、最好的永远是适合自己的

  四、“红线”的效应

  第二节、期望中的生活

  一、一种可能的生活方式

  二、价值评判的不可能

  三、有限的预期和预期的落空

  第三节、反方向理论的实践

  一、否定比肯定更容易

  二、优胜劣汰的成长模式

  三、一个硬币的两面

  四、妥协的魅力与共识

  第六章、结语

  一、法律的理想境界

  二、三元循环的法律

  三、反向定位的法律

  论文的创新点

  1、利用生物学的相关知识来说明法律问题,如“异化”、“进化论”、“功能”和“新陈代谢”等等。

  法律也可以看作一个有机体,它也具有生物的习性。

  2、运用历史与矛盾的分析方法诠释法律,总结可能的规律,进而提出假说,进行相关的时实践与印证。

  法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不断扬弃的过程。

  3、从哲学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出发,探求法律的起源与元问题。

  从否定的方面出发认识法律,用排除的方式证实疑问。

  4、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区分的理论基础,以怀疑论与相对主义为基点描述法律,并寻找可能的路径与出路。

  5、从心理学的角度,发掘人们行为的原因与方式,将“模仿律”、“刻板印象”及“光环效应”应用到法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