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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更新时间:2025-06-26 17:28:11 编辑:www.wenshu999.com

  自考也是读本科的一种途径。那么,你知道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怎样写吗?

  一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摘 要: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好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

  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偏差、教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课程设置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教学方法选择不科学等问题与不足,

  因此需要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要素予以更新,从注重“师本模式”“接受模式”“文本模式”转向注重“生本模式”“探究模式”“实践模式”。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

  一、何谓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人才培养模式”一词最早出现于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其强调指出,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

  此后,“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教育工作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模式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基本含义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

  ①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某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为依托建立起来的既简约又完整的范型,可供学校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活动中据以进行有序的实际操作,能够实现培养目标。

  ②除了这一定义以外,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还有另外一种我认为也是比较科学的表述,即“人才培养模式”是一定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普遍认同和遵从的关于人才培养活动的实践规范和操作样式,

  它以教育目的为导向、以教育内容为依托、以教育方法为具体实现形式,是直接作用于受教育者身心的教育活动全要素的总和和全过程的总和。

  ③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理论形态,实质内容却是实践的。

  它是一种群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中心是怎么做,是联结教育、教学、教学目标和结果的桥梁。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

  1.目标要素

  教育目标关涉培养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涉及人才培养的价值层面。

  这是全部教育工作的核心,是其他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目前而言,我国教育目标是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或具有什么样的知识和能力的人。

  教育目标是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导向。

  它有“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

  前者是理想状态,后者是受国家教育目的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后的实际状态。

  2.内容要素

  教育内容是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经过改造后进入教育活动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一般是以课程的方式予以灌输。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各个专业的必修及选修课,各课程的教材都是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来源于长期的教学实践,内容极为丰富,如何筛选和提供教育内容是选择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前提。

  3.方法要素

  教育方法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掌握教育内容而采用的程序、方式和手段的总和。

  教育方法不仅包括教育工作者因材施教的方法,同时也包括了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方法。

  人才培养模式中包含了丰富的方法要素,因为要培养出合格人才仅仅凭借某一种方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系列复杂操作以及结合人才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心理、文化、社会等因素,设计出一整套缜密的培养计划。

  二、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偏差

  人才培养模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分为“学术定向模式”“职业定向模式”和“两者兼顾模式”。

  其中“两者兼顾模式”是三者中最为科学的模式。

  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讲授,主要是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概念、法律史以及具体部门法的条文和解释,而不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就是针对学生未来从事相关法律职业而进行职业素质的培养不够重视,而这必将造成学生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节。

  (二)教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法学理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带动下,其变化的速度可谓瞬息万变,一日千里,而法学教材则由于需要较长的更新周期而内容滞后,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其次是教育内容的重理论轻实践。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而实践又分为学术论文写作的实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可惜的是这两种实践教材中都很少涉及。

  最后是专业课涉及面的狭窄。

  狭窄不是说法学专业课的门类不全,而是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不符合要求。

  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法律问题往往不再是单纯的凭借法学理论或法律条文就可圆满解决的,通常都需要其他专业的相关理论技能的协助。

  (三)课程设置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严密的统一的和谐整体,每一部门法相互之间都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

  近年来,一些院校抱着实用的目的大量增开民商等实用课程,压缩对法理学及法史学等基本理论课程的开设和学时。

  另一方面,在高校普遍实行学分制的情况下,学生自主的选课行为往往忽视学科间的逻辑联系。

  其结果是不仅增加了老师讲课的难度,同时更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

  (四)教学方法选择不科学

  人才培养模式从教学方法的角度可以分为“师本模式”与“生本模式”“接受模式”与“探究模式”“文本模式”与“实践模式”。

  我国目前法学教学活动中主要采取以老师为中心的讲授模式,学生被动地接受课堂上老师传授的书本知识,而且课外实践活动很少。

  造成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重师本轻生本、重接受轻探究、重文本轻实践的现象。

  三、创建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一)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目标要素的更新

  根据我们前面对人才培养基本理论的介绍,目标要素是全部教育工作的核心。

  教育目标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关键是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或者是培养成什么样的人。

  我国教育历来注重知识的传承,法学教育也是如此,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的历程当中,法学教育更注重传授或者说是传递前人的知识、经验。

  这是一种传承式的教育模式,以培养传承知识型人才为目标。

  这一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极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我们必须把教育目标转到培养创新型人才上来。

  进行教育目标的创新首先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起教育是对学习的服务,教师是学生的向导而不是保姆,学生是学习的主人等观念。

  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作为教育活动的首要目标,并做到正确理解教育目标的内涵,在整个法学人才培养领域统一教育观念。

  其次是教育工作者要有目的和针对性地调整课程结构。

  在法学基本理论与基础部门法的课程教学不放松的前提下,增开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课程,拓宽学生的视野也同时增加他们的文化底蕴,将学生引领到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

  最后是学校和老师在选用和编制教材的时候要牢记创新的目标,注重教材内容的时代性和创新性,努力做到从教材到“学材”的转变。

  一切教育活动都以让学生能具有创新能力为最终目标。

  (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内容要素的创新

  1.法学人才培养知识体系的创新

  随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这个时代,每一门看似独立的学科,实际上都是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学也不例外。

  如果大家关注一下近期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就会发现这些法律法规中含有很多其他专业的知识与科学技术知识。

  不仅立法如此,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同样会涉及很多专业性极强的领域。

  这就要求现代法律人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必须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所以法学人才培养必须在知识体系上做出合理安排。

  首先是基本知识与技能。

  主要包括人文社科类知识与工具性的知识。

  其中人文社科类的知识主要涉及财经、政治、新闻、心理、社会、伦理等方面的内容。

  工具性的知识主要包括外语技能的培养,计算机应用及论文写作技能的训练。

  其次是基础法律知识。

  包括现在法学课堂上经常设立的法理学、法史学和各部门法学。

  再次是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

  主要是与法律事务密切相关的一些理科或工科的相关知识。

  最后是实际操作技能与实践能力培养相关的知识。

  这是为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习后进入职业阶段奠定基础。

  2.法学人才培养中教育内容的创新

  中国传统法学人才培养一直注重以老师为中心的课堂讲授,内容上偏重于法律法规的条文解读。

  一方面,法律法规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内容是具有开放性的。

  所以,在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上,教育内容重点首先要放在法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以及法学方法论的教授。

  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其次要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并加强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从这一点出发,部门法的课程在教学活动中没有必要安排过多的课时,同时要增加训练法律思维能力,运用法学方法和法律文化的课程的数量。

  即使在部门法的教学中,也应该以传授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为主。

  教育内容还要注意更新,紧跟时代步伐。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快法学教材的更新速度,缩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周期。

  其次是注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教育内容中多增加与现实生活的鲜活实例相关的内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若是有条件的话,各大法学院校和法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自己编写教材,这样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也更容易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

  (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方法要素的创新

  1.从注重“师本模式”转向注重“生本模式”

  不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学习中,学生永远是中心,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

  ④学生应该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老师的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主。

  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是从以老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的关键。

  互动首先是师生的互动。

  师生的互动式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先由老师提出问题,请学生进行回答,之后老师再提出自己的观点,紧接着,学生针对老师的观点阐发自己的疑问。

  这样不仅可以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可以激发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

  师生之间的互动又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进行交流和沟通。

  其次是课上课下学生之间的互动。

  主要是采用辩论赛、案例分析等方式鼓励学生针对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心是学生之间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碰撞,活跃学生之间的学术讨论气氛。

  学生之间的互动最好在老师的监督下进行,以便保持正确的方向。

  最后是学生与社会的互动。

  例如学校邀请法学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或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打破学校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