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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裁定上诉状

更新时间:2023-10-30 04:12:33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破产裁定的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破产民事裁定书一

  上诉人:名称: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

  日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份。

  2、有关证明材料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民事裁定书二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黄永明,男。

  委托代理人徐顺生,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永明不服罗山县人民法院(20XX)罗民立初字第3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称,罗山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的法律依据是法释(20XX)5号,其与《企业破产法》及法释(20XX)10号相抵触,应不再适用。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法释(20XX)10号之规定,有关债务人的其他民事诉讼,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人民法院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关审判庭以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请求撤销原裁定,并依法指定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并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人民法院的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关业务庭以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因此,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纠纷,应当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并行不悖。

  在罗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罗山县金属包装制品总厂破产申请后,上诉人罗山县佳友木业装饰材料厂向罗山县金属包装制品总厂清算组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诉至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罗山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法律不当,裁定错误,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罗山县人民法院(20XX)罗民立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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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权人):河南省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刘训海 河南然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债务人):郑州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河南省公司申请郑州市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年月日,郑州市公司由、和出资组建,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元。

  依据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郑州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元,所有者权益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本院认为:郑州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郑州市公司破产还债。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审 判 员 邰本海

  审 判 员 黄共田

  二O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