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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民事上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8 14:52:52 编辑:www.wenshu999.com

  对于民事上诉状,大家了解过它的书写格式吗?在法律宣判之后,如果我们对事情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上诉书!以下是一份:,供大家参考!

  民事上诉状的通用格式【1】

  上诉人(原审/一审被告/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联系电话。

  (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联系电话。

  (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上诉人(原审/一审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联系电话。

  (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原审/一审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联系电话。

  (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上诉人因 案,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美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现/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2、

  3、

  事实和理由:

  第一、

  第二、

  第三、

  综上(所述), 维。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上诉状副本XX份。

  2、其它证据材料XX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模板范文【2】

  上诉人

  xxx、

  被上诉人

  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xx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0x)临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已经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财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

  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

  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

  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大小钱1500元、订婚礼2000多元的单方财产。

  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低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

  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

  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

  2004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万元左右,2005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 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2000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

  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

  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 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原告离婚&rdquo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

  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

  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

  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实地调查取证,尊重客观事实,为上诉人伸冤解忧,依法惩治被上诉人的不法行为,确保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07年5月1日

  常用的上诉状模板【3】

  原告:兖州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从祥,经理

  被告:兖州市宏宇胶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丙利,经理

  被告:颜丙利,男,汉族,37岁,住兖州市兖州镇北环城路,兖州宏宇胶带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颜廷付,男,汉族,60岁,住兖州市颜店镇刘胡村 被告:颜丙林,男,汉族,46岁,住兖州市颜店镇刘胡村 被告:颜世申,男,汉族,52岁,住兖州市颜店镇颜家村 被告:路永安,男,汉族,46岁,住兖州市颜店镇滋山村 被告:杨传旺,男,汉族,53岁,住兖州市颜店镇曹街村 被告:郑银广,男,汉族,58岁,住兖州市颜店镇颜店村 被告:丁长森,男,汉族,56岁,住兖州市颜店镇丁郗村 被告:张宜界,男,汉族,58岁,住兖州市颜店镇大张村 被告:郝忠良,男,汉族,46岁,住兖州市阻燃输带厂 被告:丁世波,男,汉族, 岁,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原告为第一被告代偿的银行贷款12172774.7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主张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第一被告在济宁工商银行、济宁交通银行、济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案的各自然人被告对原告为第一被告贷款担保1600万元提供反担保,并出具了反担保函。

  第一被告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原告共计为第一被告累计偿还贷款本息12172774.70元,现原告依法取得对第一被告的追偿权并根据反担保函的约定要求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兖州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