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篇一:]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朱俊香,汉族,出生于1939年11月30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志安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申请人朱俊香与被申请人王志安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9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志安为死亡。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三:]
申请人:吴,男,岁,汉族,省人,省县局干部,住县街号
被申请人:秦,男,岁,汉族,省人,原省县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号楼门室
请求事项
因秦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
年月,秦从原所在单位县局辞职,开办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年月底以前归还。
年月日,秦到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河,司机都当场遇难,秦下落不明。月日,秦家属及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年月到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之妻黄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声明秦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
[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