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具生育险证明的格式如何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育保险单位证明【1】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是我单位正式职工,自XXX年至今一直担任 XXXX 工作,XXX年XXX月结婚,于XXXX年XXX月XX日计划内生产一孩一名,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职工姓名:XXXX 医保IC卡账号是:XXXXXX XXXXXXXX单位医保账号:XXXXX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 XXX年XX月XX日
生育保险单位证明【2】
证 明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为。
于年月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元。
(本人/配偶)于年月在医院(顺产/剖腹产/计生手术),属第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生育保险单位证明【3】
证 明
市民卡服务中心: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已于**年**月起在本公司参保。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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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保合并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在河北邯郸等部分地区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12城纳入试点 其他地区不得开展此工作
《方案》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6月底前启动试点 期限一年左右
《方案》提出,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合并后,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
《方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两险合并后个人不缴生育保险费
《方案》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险合并后统一定点医疗管理
《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