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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生证明

更新时间:2023-12-06 12:14:43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派出所出生证明,欢迎阅读。

  一

  (20)字第号

  兹证明,姓别:,于年月日在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二零年月日

  (公证处印章)

  二

  (20)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于年月日被收养。

  养父是,养母是。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编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系被人收养的情况。

  拓展阅读:

【 出生证明公证相关知识】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需提交材料编辑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

  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注意事项编辑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

  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

  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

  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

  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

  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

  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