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医院范本一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医院范本二
公证处:
(姓名)因赴国(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兹证明: (姓名),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其生前住,于年月日在 省市(或县)因 (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