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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生证明

更新时间:2024-03-02 01:35:05 编辑:www.wenshu999.com

开出生证明1

  出生证明通常都是按照以下流程来开的: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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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出生证明在哪开。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 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

  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

  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出生证明在哪开》。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xx〕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

  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 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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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宝宝诞生之后,我们都要为其准备出生证明,这是必要的。有的爸爸或者是妈妈不知道出生证明怎么开,现在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下如何准确的。

  出生证明之办理出生证明的作用

  出生证的专业名称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每个孩子都需要被颁发的一个证件。出生证明上面存在很多的信息,比如宝宝的出生状态,以及基本的血缘关系还有就是宝宝所属的国籍,另外就是户籍所获得的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1.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宝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宝宝的健康状况以及出生的自然情况。

  2.可以证明宝宝和父母的血缘关系,这是真实血缘关系的最好证明。

  3.当我们想要获得中国的国籍时,就要利用《出生医学证明》了,这是最好的医学依据。

  4. 《出生医学证明》是户籍登记机关对于申报户籍登记的人审查的一个医学凭证。

  5.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获得保健服务,比如打预防针等服务的一个资格证明。

  6.宝宝想要申报户口,就要持着出生证明来办理。

  出生证明之出生证明怎么开

  1.时间:办理证明类的证件都是需要在工作日内办理,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在周一到周五的时间办理。

  2.必备的东西:办理出生证明时,宝宝的父母必须拿着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还要拿着宝宝出生的医院里所开的《出生医学记录》,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之后,父母就可以拿着身份证以及出生医学记录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出生证了。

  3.办理程序:首先,我们需要拿着宝宝出生的医院所开的《出生医学记录》到挂号处交付相关的费用,其次就可以开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了,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父母要仔细的填写一个单子,上面需要填写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名族,宝宝的名字以及宝宝申报户口的所属地址,另外还要懂得妈妈的所在地以及床位号等信息,这些都是比较基本的信息,要仔细的填写。

  出生证明之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证时,我们要仔细的填好信息,防止出现错别字,填好的单子一经打印之后就不能够更改了。

  2,注意不要涂改,若是有涂改的痕迹,就是无效的了。

  3,办理出生证明时,要为宝宝取好名字,这是填写资料时需要使用的,如果有些父母会觉得宝宝刚刚出生之后还没有来得及取名字,我们需要为宝宝预先取一个小名,这是为了顺利的拿到出生证明。

  4,生证明具有法律效益的,父母一定要为宝宝们好好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