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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更新时间:2024-03-05 00:30:19 编辑:www.wenshu999.com
  学籍证明范本一:
  
  学院:
  
  同学系大学学院专业级学生,于年月可顺利毕业,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年月日
  
  范本二:
  
  ,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我校学院专业级学生,学号,
  
  模板。
  

  特此证明。
  
  教务处
  
  年月日
  
  扩展:
  
  有固定格式,一般都是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你在校学习时学籍卡片和成绩单的存档,给你重新制作一份在学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学校专用公章,再配上你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算齐了。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既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略﹞。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1.全市义务教育学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管理。
  
  2.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方可生效,纸质学籍材料信息必须与电子学籍信息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3.学籍异动必须通过《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并上传学籍异动数据。
  
  4.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5.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办法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7.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主管单位、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学生信息及其学籍变动情况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