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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仲裁申请书模板七篇

更新时间:2023-08-02 18:29:49 编辑:www.wenshu999.com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请书 篇1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xx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xx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xx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xx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xx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减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请 人:

仲裁申请书 篇2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2.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及理由。

  3.尾部。

  二、格式: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资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b,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与××市××厂××产品购销合同争议,已为××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与××厂的负责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饭。此事实为申请人下属职工c在该酒店所见,可予以证明。

  为防止不公正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之规定,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并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被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仲裁依据: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人:

  (印章)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姓别,出生日期:,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500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6月27日至20年9月23日双倍工资(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资3815元)因此需实际支付12785元

  (3) 以上二项合计1428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6月27日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技术员一职至20年9月23日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社保,也没有实现在试用期合格后补发1200元(应聘时讲好,因为我是有经验的技术员试用期合格后,取消试用期按3000元一个月发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我于20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末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13518149041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

  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