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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仲裁申请书模板锦集六篇

更新时间:2023-08-06 17:29:32 编辑:www.wenshu999.com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请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5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诉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原籍:xx

  现住址:xxx(写现在你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13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原籍:xx

  现住址:xxx(写现在你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13xxxxxx

  被诉人:xxxxxx(写营业执照里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应付未付二倍工资xxx元给申诉人。

  2、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元给申诉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给申诉人。

  3、请求被诉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未享受带薪年休的劳动报酬xxxx元及经济补偿金xxxx(上述金额)元×50%=xxxx元给申诉人。(详见附表)。

  4、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个月工资)给申诉人。

  5、请求被诉人立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帮我补缴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裁令被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请求共xxxxxx元给申诉人并补缴申诉人20xx年入职至今的社保。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20xx年x月x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从事xx工作。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每月工资被诉人分两次发放,在存折里发放工资xx元,余下的4000元工资在财务签领。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没有依法为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相关规定单位要代扣代缴),在被诉人处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时,连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节3日、清明1日、劳动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也要工作,但被诉人从没支付过加班费,而且在20xx年在没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没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诉人从20xx年x月x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后,并没有严重违反被诉人的规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后也没有找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吃亏,也是案件的转折点,所以立场一定要坚定:被诉人是在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除我的),现在被诉人又无故解除申诉人,被诉人也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或额外支付申诉人一个月工资,解除时被诉人还拒支付申诉人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如下经济赔偿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资待遇差额:xxxx元/月×11个月=xxxx元;

  2、被诉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元/月×xx个月×2倍=xxxx元;

  3、加班费: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资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时间计算日工资;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个月,加班共计xx天)及额外经济补偿金xxxx元(上述金额)×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个月的工资xxxx元;

  5、补缴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综上所述,被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特申请贵委会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具体金额见附件)。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13518149041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年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年月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仲裁申请书 篇5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河北省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xx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XX---xxx 合同编号:s2-2-xxxx 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xx单元的xxx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 33天 乘于 万分之一,合计*******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 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无法正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 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xx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

  一、被申请方人证:

  1、

  二、申请方人证:

  1、****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2、****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物证: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银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xxxxx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仲裁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xx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