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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不存在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3-10-26 19:36:29 编辑:www.wenshu999.com

  仲裁协议是会因为一些情况而无效的,所以让我们了解了解其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7个案例告诉你全国各地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理范围

  一、案例分析

  就申请人以仲裁协议并不存在,或其并非仲裁协议签订方从而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为由,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法院是对相关理由予以审查并据此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认定,

  还是以不符合《仲裁法》第二十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条件为由予以驳回,不同地区的法院做法不尽相同。

  我们在无讼案例和威科先行两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到2009年至今的27个相关案例。其中,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如北京、上海等)认为,仲裁协议存在与否不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理范围,

  并据此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如深圳中院、重庆中院、广州中院、福州中院、绍兴中院、无锡中院、长沙中院等)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就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的问题予以审理并作出认定。

  相关案例情况见以下表格:

  检索结果一览表

 

地区

案件

数量

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是否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的审理范围

北京

5

认定不属于

上海

1

认定不属于

山东

1

认定不属于

安徽

1

认定不属于

云南

1

认定不属于

吉林

1

认定不属于

浙江

8

6个案件认定不属于;2个案件(绍兴市中院)认定属于

广东

3

1个案件认定不属于;2个案件(深圳市中院、广州市中院)认定属于

重庆

3

2个案件认定不属于;1个案件(重庆市一中院)认定属于

福建

1

认定属于(福州市中院)

江苏

1

认定属于(无锡市中院)

湖南

1

认定属于(长沙市中院)

总结

27

认定属于的案件有8个,仅占比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