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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仲裁协议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3-11-12 00:40:14 编辑:www.wenshu999.com

  仲裁协议格式范本【1】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和解协议书(范例)【2】

  申请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田,董事长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周,总经理

  申请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年月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

  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

  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

  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年月日,数量为100件。

  被申请人于200 年月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 年月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0 年月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

  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

  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

  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

  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

  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

  200 年月日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3】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推定当事人默示司法管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