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离婚用)范本【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X,女,26岁,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XXXXXXX室。
答辩人因李珏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两人是在大学相识,认识时间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双方专业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至于原告提出离婚,只是因为与家里人相处有一定的隔阂,但已经得到克服。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结合以上几点意见,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考虑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诉离婚。
此致
哈尔滨市五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3月3日
仲裁答辩书范例【2】
答辩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市设计研究院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该院院长。
市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
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
因此我公司于2002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
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
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
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
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
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
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
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rdquo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
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rdquo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
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行政诉讼答辩书【3】
答辩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因诉我单位一案,兹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答辩书副本份。
其它文件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