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公文 > 方案

市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6 07:46:29 编辑:www.wenshu999.com

  扶贫开发是我国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而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点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市政府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5〕1号)精神,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以提升贫困村基础教育水平、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步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倾斜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为主要工作措施,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教育扶贫机制,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把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到2020年,力争所有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学段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学生都能上学。

  到2016年,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家庭的扶智脱贫工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过上小康生活。

  到2018年,让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获得职业学历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稳步脱贫。

  三、政策措施

  (一)倾斜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

  1.优化调整贫困村学校布局规划。

  以加快发展贫困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规划。

  根据贫困村的自然环境、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支持贫困村都建有一所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

  以提高贫困村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规划。

  按照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贫困村学校布局调整,合理规划设置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优先支持新建贫困村学校。

  2.改善贫困村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安排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

  优先加强对贫困村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导,确保贫困村学校全面实现硬件、软件同步提升。

  加快贫困村学校食堂建设,促进罗霄山片区县(市、区)加快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村孩子的营养状况。

  加快贫困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贫困村学校高速宽带接入。

  3.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

  对在11个罗霄山片区县的贫困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加快解决贫困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有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

  加大贫困村教师补充力度,解决贫困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

  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走教等形式,重点解决贫困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缺乏问题。

  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村任教。

  (二)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4.学前教育阶段。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

  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5.义务教育阶段。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

  在11个罗霄山片区县(市、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6.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采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地方配套的方式,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在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市、区)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

  7.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对就读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在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

  8.高等教育阶段。

  对贫困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每人一次性安排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

  对贫困村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9.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

  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

  (三)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

  10.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

  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

  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列入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实施贫困家庭子女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11.扩大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机会。

  争取省教育厅继续单独面向赣州市定向培养大学生政策,根据实际调整定向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扩大贫困地区群众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1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依托职业院校、县(市、区)职业中专(农民学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招收年龄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6年。

  允许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制定本地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教育、扶贫移民、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农粮、卫生、水利、规划、建设、林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教育精准扶贫的职责,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安排支持贫困村发展。

  县级财政要安排并及时拨付贫困村学校建设资金、贫困学生资助金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等,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信息台账。

  各地要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贫困家庭劳动力数据库,全市范围内的每一个贫困村、每一所学校、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生都要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村、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依托“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平台,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生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

  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监测考核。

  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教育部门实施季度督查、年度监测、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范本二

  一、总体思路

  紧盯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化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区域开发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把 “六个精准” (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作为有力抓手,把 “两大行动”(扶贫攻坚和联村联户)作为有效支撑,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对象精准

  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对全市现有537个贫困村、 11.5万贫困户、47.85万贫困人口,采取统一识别标准、规范运行程序、民主推荐评定、公告公示监督等办法,全面实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

  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定期开展贫困对象收入核查评估,综合分析主要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个性化脱贫计划,做到扶贫对象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

  落实贫困县、贫困村减贫摘帽和贫困人口限期脱贫销号机制。

  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对象,登记造册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目标精准

  (一)明确阶段目标。

  1、集中攻坚阶段(2015—2017年):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00元以上,其中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00元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0万人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1%。

  贫困地区贫困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目标。

  2、巩固提高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其中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00元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确定脱贫时序。

  坚持全面小康指标与基本消除贫困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发展基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制定到村到户减贫计划,确定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时序。

  2015—2017年:全市359个贫困村、32.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县整体脱贫。

  其中:2015年128个贫困村、13万贫困人口脱贫,正宁县、合水县整县脱贫;2016年107个贫困村、10万贫困人口脱贫,庆城、宁县整县脱贫;2017年124个贫困村、9.5万贫困人口脱贫,环县、华池、镇原3个县整县脱贫。

  2018—2020年:全市下余的87个贫困村、15.35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四、内容精准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建设。

  2015—2020年,全市新建农村公路14071公里(建制村沥青(水泥)路3890公里、异地搬迁公路156公里、国有林场道路621公里、村道联网与断头路1760公里、农村路网改善工程1944公里、自然村沥青(水泥)路5700公里)。

  2015年,西峰区、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庆城县率先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2016年底,环县、镇原、宁县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加快“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和危桥)改造,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组道路进行硬化。

  大力发展乡村客运,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的农村客运目标。

  从2018年起,重点实施农村路网改善工程,升级改造一批重要的县乡道路,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

  2017-2020年完成5556个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5700公里。

  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2、农村安全饮水。

  2015—2020年,新建各类供水工程5.78万处,进一步提高饮水安全普及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全面解决53.7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北部山区、中南部塬边咀梢区实施“一户一场二窖”和“一户一口小电井”饮水工程,解决26.34万人;中南部塬区和沿河川台区实施改扩建集中供水工程,解决27.39万人)。

  其中:2015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9.67万人;2016—2017年解决5.28万户、26.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18—2020年解决剩余的20.07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到2020年底,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贫困群众都能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

  3、危房(窑)改造。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按照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达到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从2015年起,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窑)改造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窑)5.86万户,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农村危房(窑)。

  4、农电改造提质。

  加快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用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到2016年底,全市实现所有自然村通动力电、户户通照明电。

  5、信息网络建设。

  争取“百兆光纤工程”和“百县宽带乡村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优化信息化基础设施。

  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步伐,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

  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6、易地扶贫搬迁。

  统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多种方式,加快扶贫搬迁步伐。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2.76万户、12.88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适当提高易地搬迁贫困户人均补助标准,落实每户5万元、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政策。

  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实施。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内挂钩交易,解决部分搬迁资金。

  7、生态环境建设。

  深入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和“固沟保塬”生态工程,构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9%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规划80%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率达到60%以上, 2020年达到80%以上。

  8、农村环境整治。

  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区)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每年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大项目20个,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治理率不低于55%。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环境基础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和耕地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工作。

  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创建干净整洁、山清水秀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壮大富民产业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草畜产业,不断扩大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加快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到2020年畜牧业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1332元,其中提供贫困人口纯收入达到863元。

  苹果产业,每年新栽苹果10万亩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市苹果面积达到200万亩,挂果面积达到100万亩,苹果产业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其中贫困村提供人均纯收入1400元。

  瓜菜产业,大力扶持贫困群众发展设施瓜菜种植,加强农超对接,推广订单种植。

  到2020年,全市瓜菜面积稳定在150万亩,总产量达到250万吨以上,瓜菜产业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1368元以上,其中提供贫困群众人均纯收入870元。

  苗林产业,实施苗林结合培育工程,到2020年苗林结合培育面积达到70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9.8个百分点。

  加快发展核桃、杏、枣等特色经济林,鼓励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

  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向贫困县、贫困村倾斜,2017年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覆盖90%以上贫困村。

  2、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引进培育和整合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牛羊肉、蔬菜、果品等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

  推动贫困县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

  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比2014年增长40%,2020年翻一番。

  3、重视发展劳务经济。

  鼓励能力带动务工,着力打造提升“陇原妹”、“陇原月嫂”、“陇原巧手”等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整合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定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底每个贫困县建立一个综合性培训平台,免费对贫困劳动力开展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对“两后生”开展2—3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务工青年开展3个月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在岗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力和创业技能带头人开展创业和示范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机制。

  到2020年,全市实现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掌握1门致富技能。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向贫困乡村倾斜。

  在贫困村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加强农产品营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

  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俗文化、水电等增收产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与经营。

  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推进旅游扶贫试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5、扎实推进电商扶贫。

  加快建立电商扶贫行政推进、村级示范、网店服务、网货监管、网络物流、人才培训、考核评价等“六大体系”。

  全力实施好华池县、宁县、环县国家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和省级8乡、18村电商扶贫试点工作。

  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在贫困乡镇建立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7年实现物流、快递基本覆盖到乡到村。

  依托“百乡千村万店”工程,建设贫困村电子商务示范店。

  健全电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体系。

  到2017年,全市70%以上的贫困乡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扶持建设自有电商销售平台,努力提高电商销售平台的品牌知名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户能购销产品的“三有一能”目标,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6、积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将“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和完善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产加销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给予扶贫财政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生产标准制定、种畜种苗统供、疫病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使用、技术信息服务、农业品牌打造、融资增信等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组织化程度。

  到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协会,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每个贫困县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

  (三)发展社会事业

  1、教育扶贫。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

  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免收保教费,全市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7年,全市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薄”任务,贫困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持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百人以下学校按100人增补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除作业本费政策。

  落实省财政中职学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政策。

  落实市级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每年由市政府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按家庭贫困程度进行一次性资助。

  对贫困家庭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每学年解决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17年,每年约2.7万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约1万名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到2020年,市级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形成以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各县区中职教育竞相发展的职业教育立体化办学模式。

  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教育公益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联系东部地区企业为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定向就业机会。

  实施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在补充招录、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予以倾斜,向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优先解决贫困乡村教师住宿困难。

  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培训项目,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

  2、卫生扶贫。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落实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补助政策,到2016年底全市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

  实施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项目,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为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投资200万元,在解决供暖的基础上,配套建设职工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供暖全覆盖。

  实施贫困县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项目,从2015年开始,完成7个片区县县级医院的14个重点专科建设,到2018年底完成西峰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从2016年起,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实施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医学专科层次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加强在岗村医培养,到2017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充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为乡镇卫生院招录3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配备,到2018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建立卫生人才支援贫困县乡工作机制,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医师到7个贫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培训等帮扶工作。

  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费用报销比例,从2015年开始,对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比例,从2016年开始,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实施贫困人口健康服务管理工程,对农村居民进行免费体检,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

  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整村推进项目村中的计划生育独男领证户、独女领证户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分别安排4000元、5000元的“少生快富”到户扶贫项目;二女结扎户安排3000的扶贫项目。

  继续实施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文化扶贫。

  加大贫困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贫困村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015年,新建36个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到2017年,全面完成66个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上等级任务,完成贫困村“乡村舞台”(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现全市“乡村舞台”全覆盖。

  实施广播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不断提高贫困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服务保障水平。

  健全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适时更新光碟、图书等文化产品。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开展“文化下乡”、“千台大戏送农村”、“结对子、“种文化”等文化惠民活动,提供图书、文博、展览、演出等流动文化服务,每个村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4、科技扶贫。

  整合市县科技力量,组建科技扶贫队伍,以定点、巡回、技术承包等形式,为贫困村提供便捷有效科技服务。

  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优先在贫困村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品种、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对科技人员给予专项补助或奖励。

  加强贫困县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综合服务机构建设。

  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贫困县建成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建立科技扶贫网络,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和农技推广“云平台”,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富民政策和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5、社会救助保障。

  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将符合农村三、四类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一、二类低保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

  加快县(区)养老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和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17年,建成养老服务机构749个,床位数达到1191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5张;贫困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实现更高标准的老有所养。

  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级及8县区各建立1所标准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资助,二类低保对象按不低于30%的标准代缴参合费用,三、四类低保对象按不低于15%的标准代缴参合费用。

  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视情况增加救助病种;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无力承担且符合规定的剩余费用,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