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际礼仪 > 公开信

企业家致总理公开信

更新时间:2024-03-25 13:02:35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一个企业家致总理的公开信

  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一个没有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也是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

  对企业不好就是对人民不好

  我觉得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先拿我们企业举个例子:

  1)我和我几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不好,我就没法照顾好我的几千同事以及他们的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就是对几万人民不好;

  2)我的企业服务于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们的成本就会变相增加,而这些成本会转嫁给客户。每年有上百万的人住我们酒店,他们和他们家里人可能上千万,他们家里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就是对上千万人民不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原因如下: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不敢反抗的奴才,一些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嫡出的孩子,国企是庶出,而私营企业则是私生子,虽然都是国家的亲骨肉,但是嫡出是当家的,管着我们;庶出的也怕嫡出,但是他们敢找亲爹撑腰,而我们作为私生子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

  我们不敢说,是因为我们还要活着。

  现在国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嫡出的孩子们规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吗,就在总书记20xx年抓腐化之时,在我们行业俗称的“三节”的时候,某城市所有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只要属于他们管理的行业他们都会照顾检查到,并且主动按企业规模排名来做某种要求,当然,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时候。

  那个城市几千家企业没人敢做声,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我记得四五年前,那个城市某经济型酒店的加盟商举报了某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从此之后这个品牌的酒店在那个城市就因没法获得某种批文而没法开业,直到该品牌集团老总到这个城市来赔罪才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凯雷”投资的企业,有时候跟投资人聊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很淡然地告诉他们,腐化在任何国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样。上述这种极端的规模化的腐化行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种税”,至少对谁都一样,也很公平,无非是我们把这个税负转嫁给成千上万的住酒店的客人。

  对了,我们行业很怕“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那是我们缴纳“特种税”的时段。

  2)家规不清楚

  有一次我们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两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罚金是产品销售额的十倍、二十倍?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哪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有深圳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嫡出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3)家规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敛财机会

  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投资金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米以上的装修或建设需办理开工证。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我觉得建委审查办开工证是合理的要求,可是,为了取得开工证必须有工程队伍招投标,而招投标需要招标公司来进行。

  如果是国家的项目,通过招标公司来进行是合理的,因为可能有人在报价里做手脚出现贪汚问题,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我为什么不能指定自己习惯使用的工程队,只要建委认定我指定的工程队和设计图纸取得有相应的资质认可,就一样保证安全了。

  由招投标公司操作,我们会多浪费几十天时间等待招投标,也会多花几十万。

  4)家规被滥用

  为了保证治安,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个特行管理部门,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访客也必须持证件实名登记。

  我觉得酒店是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临时落脚地,严格要求是合理的,对国家安全绝对有好处,连原来不管的美国现在也这样做了。

  但问题就出在没有严格规定如何保证每个客人、访客实名登记,于是,全国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都可以敲开客人房门进行核查。

  首先,是不是需要正当理由来敲门、是否侵犯隐私我不讨论,但至少得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吧?酒店要做生意,这样敲门怎么受得了,于是寻租空间自然出来了。

  另外,酒店员工没有派出所干警的慧眼,有时候两个客人住,一个客人没登记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罚款他们随便定。为什么不规定好是几倍房费罚款呢?自然,最厉害的就是说停业整顿!

  对了,还有什么叫有效证件?有的城市,护照算作有效证件,有的城市必须身份证,不规定清楚,我们只能挨客人骂。

  规定不清楚,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搞好和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关系,战战兢兢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5)各自为政,自建家规,政出多门

  我们这类设计师酒店经常把一些有特点的老旧建筑投巨资改造成酒店,老实说我们到今天都不知道什么建筑可以做酒店,什么样的不可以做酒店。理论上只要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并且工商允许做企业的楼,我们都可以做。可是,问题出在每个部门对什么楼可以做的解释不一样。

  举个例子吧,酒店开业需要有如下部门的批文:工商、建委、消防、公安、卫生、税务等,但是,经常有每个部门之间互相不认对方的规定的情况。

  比如说,国家一般会把一些城里的老旧厂房集中的地区改成高科技园区,按照一般合理的工作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工商: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判定是否可以登记注册。工商部门相关法规明确了什么不可以用于商业注册,所以,理论上除此之外,其他地方一般是可以登记注册的,其中,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老楼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为了建设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同意将老旧厂房作为配套酒店改造。

  建委:符合建筑设计安全,施工队伍符合资质要求,办理开工证。

  消防:审核消防图纸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消防图纸施工,发放消防开业检证书。

  公安:要求在取得消防证书的前提下,检查是否酒店已按照要求安装了监控和住客登记系统,发放特行证。

  卫生: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相关环评等,发放环评证书。

  税务: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每个部门都规定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用于商业。本来属于工商部门的事情变成了每个部门的事情,而每个部门的规定不一样,经常会造成许多企业在一些开发区里开公司战战兢兢,不知道是否他的行业能够取得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这实际形成了每个部门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标准。

  这件事情说明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或者是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或者是为了揽权,造成了许多规定成了没有规定,企业无可适从。